陈凯欣失议席│陈凯欣被裁定当选无效 终院拒受理上诉
因宣誓风波被递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刘小丽,于2018年报名参加九龙西区补选,但选举主任认为刘非真诚拥护《基本法》,裁定其提名无效。惟高等法院裁定刘胜诉,是次补选中胜出的陈凯欣则当选无效。而陈和选举主任均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今(18日)处理上诉许可时,政府一方称刘的言行,不合乎真诚拥护《基本法》及特区政府的要求,即使选举主任让她解释,也会得出相同结果。而终院法官则指,选举主任在提名阶段未让刘回应,属程序不公。而终院法官听取陈词后,即日决定拒批上诉许可,陈凯欣即时失去议席。
是次上诉人为选举主任郭伟勋,以及陈凯欣。案件今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张举能共同审理。
终院法官指 选举主任未有让刘小丽回应 属程序不公
政府一方今陈辞强调,法庭有宪制责任处理刘小丽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及特区政府。他又指,参选须符合一些基本标准,例如要年满某岁数,而真诚拥护《基本法》及特区政府也是其中一项要求;刘小丽的言行不合乎此要求,故选举主任取消其资格属合理。而且,刘的言行明显表示她非真诚拥护,即使选举主任让她解释,也会得出相同结果。陈凯欣一方则补充法庭可根据现有的资料,裁决刘小丽是否真诚拥护。
常任法官李义就指,选举主任在提名阶段未有让刘回应,属程序不公。就上诉人引用梁颂恒及游蕙祯的宣誓风波案例,李官指出此案有所分别,因梁游是在当选后因宣誓问题被取消资格,但刘是在提名期间,因言行被指不真诚拥护《基本法》而未能参选。三位法官退庭商议一会后,决定拒绝批出上诉许可。
刘小丽形容裁决“还返一啲公道畀全香港嘅市民” 暂未有打算参选
刘小丽今亦有到终审法院,并形容裁决“还返一啲公道畀全香港嘅市民”,并意味陈凯欣“从来都唔系我哋嘅议员”。不过,她认为判决并不足以保障港人的参选权,因现时香港人权倒退,仍有人因选举主任胡乱问问题而被剥夺资格,而整个立法会选举更被政府取消。她称政府以疫情为由取消选举,但现时疫情减退,政府理应举行九龙西区补选。
刘批评政府程序不当,粗暴压迫参选人。被问及觉得日后仍有无权参选,刘指参选是人权,并说:“可悲嘅系今日喺香港,心入面唔多唔少都会问呢个问题,但希望问咗之后大家都知道唔应该咁问。”她又指暂未有打算参选。
上诉期限内 陈凯欣暂保议员身份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在判辞中指,刘小丽在宣誓案中被褫夺议席,该案只是裁定刘于2016年10月宣誓时的行为不恰当,而不能视为刘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满足宪制要求。对于政府一方认为,刘在宣誓案败诉,不能参与同一议席的补选。惟周官指,若不容许刘参加是次补选,但可参加其他选区的补选,是不合逻辑。
周官又认为,选举主任未有给予机会,让刘小丽回应。法官因此裁定刘提出的选举呈请胜诉,而陈凯欣是“非妥为当选”。惟相关法例订明,在上诉期限内以至提出上诉期间,判决会暂缓执行,陈凯欣暂保议员身份。
案件编号:FAMV 92、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