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指特首为双首长、行政主导 郑若骅:不应著眼表面称谓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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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及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日前分别表示,香港并无“三权分立”,引起社会热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5日)发表网志指,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根据《基本法》在行政主导下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她又称,国际上的学术研究对“三权分立”概念有不同的理解,认为大家应从香港特区宪制角度正确地理解政治体制,不应只著眼于一个概念的表面称谓,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拗。

郑若骅于文中提到,中国作为单一体制国家,根据中国宪制权力来自中央,。(新华社)

郑若骅于文中提到,中国作为单一体制国家,根据中国宪制权力来自中央,政治制度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大根据《宪法》作出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和通过《基本法》,并透过《基本法》赋权特区履行职责。根据《基本法》第43条及第60条,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区的首长,同时亦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作为双首长,必须按《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责,而《基本法》第48条清晰指出,行政长官的职权是领导香港特区政府、签署法案、决定政府政策等,正展现特区架构是以行政为主导。

另外郑若骅续指出,《基本法》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各有不同的职责,目标都是共同建设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有需要时交由立法会制定法律,之后再由政府执行;政府亦负责编制财政预算,由立法会审批;至于立法会议员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则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郑若骅表示,显而易见,在《基本法》所制定的政治体制下,行政与立法机关在履行职务上是互有关连,但提出法案的主导权在于行政机关。

▼“三权分立”争议 各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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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绝对不会影响司法独立

她又提到,《基本法》赋权特区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及终审权。对于有人担心司法独立受到影响,郑若骅表示绝对不会,《基本法》第85条保障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基本法》同时列明香港特区的法官经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机关在政治体制中虽然享有较大的决策制定权,但必须遵守法律,决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战,由法庭独立地按法律和证据裁定有关行为是否合法。

郑若骅引述已故前英国首席大法官兵咸勋爵(Lord Bingham)指,司法独立的意义在于“可以自由决定案件的法律和事实价值,不受任何外部影响或压力,并且公正无私”,认为香港的体制正展现了《基本法》所贯彻的法治原则及司法独立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