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中枪学生申法援被拒 指警方武力合理 律师指或对申请人不公
去年10月1日多区发生警民冲突,其中荃湾大河道冲突中,一名在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就读中五的学生曾志健被警员近距离开枪击穿肺部,他早前入禀法院就人身伤害索偿,并申请法援。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日(14日)指,曾同学上月中接获法援署来信,指拒绝其法援申请,信中表明拒绝的理由,包括“本署认为警方于相关时间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法政汇思成员、律师文浩正指,法援署一向会就拒绝申请提供简单理由,若申请者不满并提出上诉,法援署才会提供详细解释。在这案件中,他认为法援署未必对申请者公平,因“武力是否合理”应由警方解释,而非由法援署作决定。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则指,因不了解案件详情故不便评论,强调若申请者不满法援署决定可作上诉,他不认为法援署有收紧审批准则,一般而言,“刑事案较民事案易获审批”,而上诉案获审批的机会更难。
法援署:防暴警察考虑本人及其他警员安全 向曾志健身驱最大部份开枪
法援署在回复曾志健的信件中指,根据防暴警察的口供,他于相关时间看见同僚被10多名手持硬物的示威者袭击,他手持手枪用脚踢开其中一名示威者,但随即被3名示威者袭击,虽然他用枪指向袭击他的示威者,并要求他们停止向他袭击,但未能成功阻止他们的袭击,其后,曾志健用该硬物袭击他,防暴警察考虑到他本人及其他警员的安全,向曾志健身驱最大的部份开枪。
法援署认为,根据该口供,该防暴警察真的相信,他只能使用其手枪才能保护自己及其同僚免受严重的身体伤害,再者,根据警务处的指引,警员必须向施袭者身驱最大的部份开枪,从而有效地停止袭击,由此可见,该防暴警察向曾志健的身体开枪是合适的,再者,曾志健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防暴警察有意向他的心脏位置开枪,目的是令他造成更大的伤害。
基于以上原因,法援署认为曾志健没有合理理据向警务处处长提出索偿,因此拒绝其申请。
▼不同传媒当日拍摄的影片截图▼
当事人曾志健回应指,对于法援署不批准法援申请感到失望和愤怒,他表示,申请法援与被拒绝申请所相隔的时间很短,认为拒批法援明显涉及政治因素。对于警方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他认为绝对不合理,而更令他愤怒的是,案件还未开始审讯,法援处已自行定夺警方所使用的武力合理。曾志健又说,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对他的伤。
黄之锋在Facebook批评,法援署的近月不断收紧审批准则,政治审查愈加明显,并多次留难“手足”,“本来入禀索偿的重点,就是争论警方武力是否合理,如今法援署竟担当判官角色,未审讯、未开庭、未盘问,已直接代法庭裁定警方使用武力合理,实在让人叹为观止”。
文浩正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法援署一般会就拒绝申请提供理由,若遇上复杂案件更会外聘大律师意见。他指法援署在考虑时主要有两大原因,包括申请人的财政状况及案件理据。文浩正认为,现时仍在案件开始阶段,认为法援署应先批出申请,由律师再检视案件的胜算,是较为合理的做法。
至于法援署是否有收紧审批准则,文浩正指难以作出评论,但强调法援是很重要的机制,“否则市民点会有资源同政府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