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〡叶国谦指“过渡立法会”应设限 不立23条、不修改议事规则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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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周五宣布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前立法会议员叶国谦提出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委任以现届立法会议员为骨架的“看守议会”,辅以委任部分前议员入局,以应付未来一年立法会运作。
叶国谦接受《香港01》专访时强调,看守议会工作应设局限,例如只是通过财政预算案、基本拨款附属法例等,“大的法例不应在此时做,例如有人说‘23条立即要做啦’,我觉得不应该如此,如果提出我都觉得应该反对㖞,因为23条23年都未做成,怎可能一年内在这状态下做,我亦不相信中央政府会这样做。”叶国谦又强调,看守议会不应有修改议事规则等大动作。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前立法会议员叶国谦提出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委任以现届立法会议员为骨架的“看守议会”,应付未来一年立法会运作。(资料图片)

看守议会符合《立法会条例》第11条

叶国谦解释,“看守议会”的工作是令立法会在本届任期结束后,过渡至明年9月的选举,故工作应尽量只做有局限性的、必要性的议会工作,令特区政府可以在《基本法》下实际运行。他指,“看守议会”的概念来自基本法第69条对立法会任期有限制,首届两年,之后每届四年,所以他认为,当本届立法会到9月30日结束后,如果要将整个议会延续一年,与《基本法》有不符之处。

至于“看守议会”的概念,叶国谦认为,应让现时第六届立法会的议员,透过人大决议,委任为“看守议会”的成员。他相信这做法可将《基本法》的条文理顺,同时符合立法会条例第11条召开紧急会议的内容,“这(看守议会)是紧急下才做。”

立法会议员人数“能少不能多”

4名泛民现任立法会议员参选新一届立法会时,被选举主任DQ。叶国谦认为,他们在参选已被DQ,不应该进入看守议会,因为这是新的议会。他强调,4人既已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对于他们继续担任议员有所保留。叶国谦又提到,看守议会不必委任全部70个议席,人数能少不能多。

叶国谦表示,四名议员既已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对于他们继续担任议员有所保留。(卢翊铭摄)

倡委任前议员 因忧泛民不愿担任临时议会成员

为何要委任前议员?叶国谦指,是因为要考虑到民主派会否有其他动作,例如不愿加入临时议会,“这是委任性质的成员,他们会否接受?另外,他们会否因为其他政治理由不接受,令政府或立法会不能正常运作?”他强调,委任前议员不是有必要的办法,只是为了保证议会正常运作。

有人质疑,国务院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处理押后选举一事,与《基本法》的内容相违背。叶国谦强调,之所以要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因为《基本法》内没有提及立法会真空期的问题。他解释,人大常委会处理《基本法》问题,主要循“释法”和“决定”两大途径,如果《基本法》内提及有关条文,例如2007年争论曾荫权第一个任期是2年还是5年,涉及《基本法》关于特首任期的条文,便用释法处理;而《基本法》内根本没有关于立法会真空期的条文,便无法可释,惟有以“决定”方式处理,为如何处理立法会真空期问题作一个终极“决定”。

他强调,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宪制内授予的权力,特别用于处理新出现或应急的问题。

叶国谦认同特首林郑月娥指,押后是很艰难的决定,但他认为,这亦是照顾到市民生命和安全的决定,形容做法合适。(卢翊铭摄)

押后选举牵连“N咁多” 一定是特首作的政治决定

特首上周五公布押后选举时,提到作出押后的决定前,并未问过各防疫专家的意见。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叶国谦指,林郑的意思是她没有刻意就选举一事问专家意见,又指最终决定将选举押后一年的人是行政长官,“这一定一定是政治决定,是听了不同专家意见后作出一个(决定)。大家看到,押后一年所产生的空窗期内出现的问题‘N咁多’,关乎政府的正常运作,政府在疫情下不能够停,但没了立法会,变了完整运作出问题。”叶国谦认同特首林郑月娥指,押后是很艰难的决定,但他认为,这亦是照顾到市民生命和安全的决定,形容做法合适。

有指押后选举是因为民主派在选举中形势强,忧虑他们真的在新一届立法会取得过半数议席,林郑曾多次表示决定押后不涉政治考虑。叶国谦亦认同,“我不觉得建制派在过了一年之后,就会选情有特别变化。”他认为提出这说法的人,才是真正只从其政治考虑上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