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延期|大律师公会批提请人大绕基本法 或被裁定不合法
港府上周五宣布将原定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举行,香港大律师公会今日(2日)就该决定发表声明,表示极度关注。公会质疑,港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际上绕过了基本法及其他法例条文,批评做法违反法治社会原则,亦对香港的法治带来冲击。
公会又表示,使用紧急法取消立法会选举的决定,最终有机会被裁定不合法。而法理上,大律师公会指《立法会条例》容许选举押后14天的特定条文,相对于《紧急法》具优先性。
指立法会选举属特区自治事务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指,《基本法》第 69 条订明,立法会每届任期为4年,而举行立法会选举属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声明指,港府不单无视基本法的规定,更选择提请人大常委会,就押后选举而产生的立法会任期问题作出决定,形容此举“令人震惊”,实际上是绕过基本法及其他法例条文,以避免港府的有关决定受法律挑战。大律师公会认为,这做法违反法治社会中,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合法性,与及法律有确定性的原则。
大律师公会强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均是香港重要的宪法权利,质疑港府没有咨询公民社会、没有咨询相关专家意见,亦无提供证据以示政府已考虑其他可减低公众健康风险的措施,或提供合理解释为何需要押后一年。
引联合国专员:选举情况决策应增透明度 与民间协商 应采一切措施确保及时举行
大律师公会指,港府试图以公众健康风险,合理化其押后选举的决定,但国际人权专家早已多次警告世界各地政府,不可用新冠肺炎为借口压制人权。公会引述联合国和平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专员近期发言指,“各国应提高选举情况下其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与民间社会协商制订适当做法。”专员亦表示,各国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包括利用邮寄选票等替代性投票程序,确保选举及时举行。所有情况下,均须确保选举过程的诚信。
公会表示,港府显然未有向公民社会作出咨询,亦无就平衡保障公众健康及保障居民参加选举的宪法权利一事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同时没有提供证据,以示政府已考虑其他可减低因选举而可能产生之公众健康风险的措施。公会亦质疑港府为何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而非较短的时间,未能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公会指,不少国家有如常举行选举,不少押后了选举的国家仅把选举押后至较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