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〡岑子杰覆选举主任:反对仓卒订立没民意基础的国安法
立法会选举提名已经展开,多名民主派参选人陆续接获选举主任的提问,其中参选立法会九龙西地区直选的民阵召集人岑子杰,昨日接获选举主任的信件,要求他回复是否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区政府。信中提及,岑子杰在沙田区议会动议反对《国歌法》,亦曾签署反对《港区国安法》的联署声明以及参加民主派初选,质疑其参选意图是要政府回应诉求,否则将否决将有政府法案及财政预算案。
岑子杰今回复(29日) 选举主任的提名,指不同意早前签署的联署声明及贴文显示其原则上反对《港区国安法》,他认同国家为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及维护国家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亦认同港府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惟他指不少市民对立法制定程序及内容存有不少疑虑,若疑虑不解决将影响港人和国际社会对国家贯彻“一国两制”等信心,故反对仓卒草率订立没民意基础的《港区国安法》,并认为《基本法》第23条及相关法律应在香港实行全面普选后,由港人民主决定,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正途。
岑子杰又指,他参与民主派初选真正意图并非否决所有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议案,而是让民主派在立法会选举获过半数议席,以其巨大的民意压力,促使港府回应民间“五大诉求”,强调他与参与民主派初选的社民连人士从未主张否决所有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法案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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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主张否决所有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议案
他提及社民连立法会议员过去曾因政府不愿设全民退休保障和全民派钱一万元在《财政预算案》投下反对票,同样如政府不回应“五大诉求”,他将严谨遵从《基本法》第73条所订明的权力,“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以及“审核、通过财政预算”,反对《财政预算案》,重申运用《基本法》的权力否决预算案,是《基本法》早订明,亦获广泛认同的法定权力。
对于选举主任质疑他曾在沙田区议会动议反对《国歌法》,岑子杰称,由于他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故有必要根据《基本法》第27条及《区议会条例》第61条在区议会反映市民对国家及《国歌法》的想法和感受,过去这些异议一直都容许在各级议会上讨论,惜沙田民政处拒绝将讨论内容及动议收录在正式会议记录之内,他强调未来亦会继续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为香港市民发声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