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区议员邮政通函寄工作报告被拒 疑因“光复香港”字眼
《港区国安法》实施半个月,民主党中西区区议员甘乃威指控邮政署,涉因国安法实施后封杀议员邮寄工作报告。甘乃威今日(16日)召开记者会,指于月初按照惯例,向邮政署申请以邮政通函寄出上半年的工作报告,却遭署方指内容有问题而不获批核。
甘乃威批评,邮政署的做法有违《基本法》第27条及30条,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及通讯自由严重打压。另外,邮政署亦拒绝回应是否就决定咨询过其他部门,甘乃威不排除做法受国安公署要求,忧虑会做成寒蝉效应。
甘乃威的工作报告预计派发8,000份,按重量计算每份邮寄费用原需7.3元,以邮政通函寄出则为2元。甘乃威于本月7日向邮政署递交申请,署方服务承诺1至2日内批出,惟及至前日(14日)方收到上环邮政局局长以电邮回复,表示有关申请不获批核。其后获邮政署电话回复,表明拒批并非因为尺寸问题,而是内容问题,但就指根据邮政条例,他们无需就不批核作出解释。
甘乃威推断,有问题的内容均为自己于区议会上的发言,当中包括“ ★复香港”字眼及批评警方的内容。他解释,以星号取代“光复香港”口号,是为了符合政府接受的版本以取得报销,质疑这样也不容许的话,“是否要变为白纸先寄得,相当可悲”。
甘乃威指,今次的情况再次印证,香港已经是“一国一制”。他表示,将会去信邮政署上诉及要求署长书面解释,同时会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并考虑进行司法覆核的可行性。他亦打算亲自将工作报告投入居民信箱,由于未能寄出的工作报告印有邮政通函标志,故8,000份报告需要重新印刷。
邮政署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通函邮寄服务”的“投寄条款及须知”的3.8条款列明,寄件人必须把样本送交指定的邮政局审批,任何人不得投寄任何违法、淫亵、不道德、不雅、令人反感,或带永久形式诽谤或香港邮政认为不恰当的文字、图片或其他物品。在决定申请人递交的样本是否符合本条款规定一事上,香港邮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香港邮政将不会就有关决定提供任何解释的理由。
“通函邮寄服务”需要经网上申请,申请人于提交申请前须阅览及确认接受上述条款,按下“接受”㧡钮,才能经网上递交申请让邮政署开始考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