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是否违法 谭耀宗:有问题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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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于前晚生效,昨日有藏有港独标语或旗帜、挥动港独旗的人被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今早出席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时表示,有关行为表面与法例有抵触,故警方以涉嫌违法国安法拘捕,但仍须待进一步调查背后是否涉及组织、行动策划等,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他同意,若没有足够证据,警方不会以国安法控告。
接受同一节目访问的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单是展示煽动性字眼的标语及呼喊口号,未必“直接”构成罪行,尚要视乎涉事者有否煽动他人触犯法例第20条,即涉组织或策划分裂国家等。 他指,目前情况不可以一概而论,不能够单靠警方的执法行动去解读立法原意,应由律政署将成立的部门的去研究制定检控条文。

至于游行示威常叫的口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是否被解读为“港独”,谭耀宗认为“呢个字眼有问题”。(资料图片)

谭耀宗指“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有问题 应避免叫喊

至于游行示威常叫喊的口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是否被解读为“港独”意思,谭耀宗认为“呢个字眼有问题”,又质疑“本土”、“光复”的含意,“日本投降就叫光复。”谭未有再详细解释相关口号有问题的原因,仅指,“有问题就唔好做,可能会被调查。”

陈弘毅就认为,叫喊这个口号存在“灰色地带”,重申最后是否被检控,由律政署将成立的专责部门决定。他指,法庭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原则,是要有足够证据,兼无合理疑点,强调检控“唔系咁简单。”

港区国安法中提到,被判违反国安法者,会丧失政治权利。谭耀宗表示,条例并无提及年期,有机会终身或只是一届选举,除非人大常委再进一步说明,否则交由选举主任决定,不服上诉后再视乎法庭的判决。

陈弘毅认为,如果涉及犯罪的人被判罪时是候选人,就会即时丧失参选资格 ;  曾宣誓而被判罪的公职人员亦会即时失去公职。陈续指,若涉事者现时无参选,但被判违反港区国安法,会否影响日后参选立法会,他个人认为,要由政府去检讨、修改选举法以作出明确规定,可视乎罪行严重性决定,举例“判十年,可能就好长时间唔好参选。”

陈弘毅认为,要违反国安法29条,需要符合几个条件,除以“非法方式” 引起居民对政府憎恨,亦要证明有勾结外国势力。 (资料图片)

合法方式表达政府不满无违国安法

港区国安法亦保留港英时代煽动罪等,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特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特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国务院记者会举例指,去年8月31日太子站警方清场被指打死人属造谣,是引发违法行为。

陈弘毅认为,要违反国安法29条,需要符合几个条件,除以“非法方式” 引起居民对政府憎恨,亦要证明有勾结外国势力,例如外国势力直接或间接取得资助,并受指示从事非法活动等。他认为,张的说法未必完全正确,只是符合条例的后半段。他续指,条例指明涉及“非法方式”,即合法方式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如在报章撰写文章,则不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