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梁振英:有人“滥用”高度自治 容许香港成为颠覆基地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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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上月底生效,引发港人忧虑。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港台节目《给香港的信》中表示,国安法立法具有法理依据,又批评有部分人“滥用高度自治”,容许香港成为颠覆基地,对国家安全、国家对香港的主权构成威胁。
梁振英认为,一国两制仍然运作良好,港人既有权利自由亦然。他认为,如果中央有心无视一国两制,大可直接将中国内地的国安法套用在香港,不必另立法例,呼吁所有人听到西方政客称“一国两制已死”后,应好好想清楚这说法是否真确。
他又指,高度自治不等于全面自治,《基本法》第18条也已订明,附件三内的全国性法律,可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实施”,具有法理依据,亦无违反《中英联合声明》;2003年,香港政府尝试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履行宪制责任,但最终失败,多年来泛民主派亦不断阻挠政府的相关工作。梁振英指,民主派经常表示未有普选前不能接受23条立法,但他担任特首付间就曾提出政改,只不过民主派坚持公民提名代替《基本法》订明的提名委员会,最后拉倒。
梁振英指,香港被视为“滥用高度自治”,对国家安全、国家对香港的主权构成威胁,令香港成为颠覆国家的基地。他指,香港是城市而非国家,但特首有著比伦敦、东京、纽约市长更大的权力,中央透过任命认为合适的行政长官选举当选人授予权力,行政长官权力是来自香港的选民,以及赋予行政长官广泛权力及香港高度自治的中央政府,两者结合而成。他批评,民主派打算将中央从这条“方程式”中移除,同时维持行政长官的权力,形容做法并非民主,在任何定义之下都是分裂。
国安法生效后,梁振英指反对派和以前一样吵闹、《苹果日报》像以前一样反中。他又讽刺,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邝俊宇早前斥千万元买楼,有其中一半支出来自任议员4年之间的薪酬,形容薪酬“有很好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