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梁振英:参选人须书面确认遵守国安法 明确反对港独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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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规定,香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表示,立法会参选人须签署遵守国安法确认书,明确反对港独、反对台独。
称不得以“不支持港独”蒙混过关
梁振英在Facebook表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份”;《国安法》规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即属犯罪,因此立法会参选人应当书面确认遵守《国安法》,明确反对港独及台独,泛民不得再以“不支持港独”、“尊重台湾人民意愿”蒙混过关。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本月18日展开,民主派对是否签署确认书未有一致立场,以九龙东为例,前香港众志黄之锋、民主党胡志伟、民协施德来、人民力量谭得志等人都表明拒签,公民党谭文豪称要视乎市民意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