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新旧公务员均需宣誓效忠特区 较高及敏感职级优先
自反修例风波以来,多名公务员因参与示威活动被捕,刚出台的《港区国安法》中订明,要求公职人员宣誓及效忠。于后日(10日)的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将讨论由公务员事务局提交的宣誓方案。
根据当局提交的讨论文件,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入职的新入职公务员,均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区。至于现职公务员,亦有需要遵守有关宣誓要求,日后所有获推荐晋升、或获推荐转任至另一职系的公务员,以及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或较高职级,以及职务较为敏感的公务员,会先获安排宣誓或签署文件。
《港区国安法》第6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务员公开讨论公共事务 须与政府决定一致
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就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等要求,所订立的政策和制度进行研究,将于后日交付立法会事务委员会讨论。当局提出,根据《公务员守则》,公务员必须坚守法治、尽忠职守、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对于在任政府的政策和决定,以公正持平的态度履行职务和职责,并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全心全力支持执行政府决定。公务员在参与公开辩论或讨论公共事务的场合,须确保其言行与在任政府的政策及决定一致,并且与其公职相称。
当局建议,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公务员,均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而现职公务员,亦有需要遵守有关宣誓要求,建议先安排日后所有获推荐晋升、或获推荐转任至另一职系的公务员,以及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或较高职级(如首长级)、以及职务较为敏感的公务员(如纪律部队人员、政务主任、新闻主任、律政人员等),先宣誓或签署文件。在形式方面,有部分的公务员应以宣誓方式进行,例如首长级中较高职级的公务员。
文件又提到,会考虑在有公务员未能遵从要求或违反誓言或声明时,应采取哪些适当的跟进行动及相关的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