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政府澄清:无要求公务员宣誓放弃BNO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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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3日)发新闻稿,回应网上有传闻指“政府很快会刊登宪报,要公务员宣誓及强制放弃BNO”,政府发言人澄清并无此事。
政府下周五会就公务员宣誓建议,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研究进展。
《港区国安法》多个条文与宣誓有关,包括第6条,香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16条和第18条分别列明,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但《国安法》并提及及国籍或BNO护照的问题。
《港区国安法》日前生效,英国政府宣布向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港人提供入籍路径,逗留英国的期限由半年增至五年,最快六年可申请入籍,适用于300万名合资格港人,方案并无配额。
有网上传闻:“政府很快会刊登宪报,要公务员宣誓及强制放弃BNO”,政府发言人澄清并无此事,并会在下周五就公务员宣誓建议,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研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