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选管会:重复排队涉阻投票 最高囚7年及罚款50万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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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将于9月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3日)回应传媒查询当日投票及点票安排,多项新措施曝光。

备椅子让有需要人士坐下轮候取票

选管会的新闻稿表示,投票当日采取多项关顾有需要人士及快分流的措施,当中包括投票站主任会尽量安排有需要的选民在投票站内坐下轮候领取选票,并适当地记下他们的轮候次序,当轮到该些选民领取选票时,安排他们前往有关发票柜台领取选票。选举事务处会于全港各投票站,因应场地大小备有一定数量的椅子。

2019年11月24日区议会选举投票日,多区票站均大排长龙。(资料图片)

按英文字母划分轮候队伍

对于有意见要求部份人士可以优先投票,选管会早前已拒绝有关建议。选管会表示,投票站内发票柜台是按选民身份证英文字母字头划分,基本上已同比龄组别平均分开排队。当有选民在站外排队轮候进入投票站,而站内有任何发票柜台无人轮候时,投票站人员会在站外高举指示牌,指示在站外轮候而身份证号码属于相关英文字母字头的选民直接进入投票站,到有关发票柜台领取选票。选管会相信,该措施可加快分流,缩减轮候时间,亦是针对重复排队的问题。

重复排队阻碍他人投票 属刑事罪行

去年区议会选举后,建制派多次公开投诉,指有人在票站外蓄意重复排队,以故意造成长长人龙,令长者选民无法长时间排队下放弃投票。选管会在新闻稿中表示,重复排队是以欺骗手段阻碍他人投票,属刑事罪行;根据法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选管会表示,如场地空间足够,可安排更多监票人监察发票过程。(资料图片)

在选民观察下划线 防重复投票

此外,为防止重复投票,现行法例下投票站人员向选民发出选票时,会在选民登记册上该名选民的姓名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划上一条横线,以示该选民已领取选票。为增加发票工作的透明度,投票站人员会在遮盖选民登记册上其他选民的记项后,让正在发票柜台领取选票的有关选民观察划线工作,同时亦确保其他选民的个人资料保密。

如投票站有足够空间,选管会亦会让更多候选人所委任的选举代理人和监察投票代理人进入票站监察发票过程。

投票站不设摄录设备 点票站会摄录

今年点票站会装设摄录设备,以保障点票站内公众人士及工作人员安全。至于有建议称投票站也应该装设摄录设备,选管会投票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原则是不记名及投票保密。投票制度长久以来得到市民信任,任何重要的改变必须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以免削弱公众对选举制度的信心。

点票站会设置录影设备,以监察站内情况。(资料图片)

今年用电子选民登记册 技术及法例不可行

选举事务处已于2018年取得拨款,以便在2021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于投票站推行电子选民登记册。由于该计划涉及大量程序,,无论是修改法例或是技术上,均无法在今年9月立法会选举采用电子选民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