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消息:公安部副部长掌国安公署 分裂国家最高囚终身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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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今天起(28日)一连三日开会,议程包括审议“港版国安法”,有关草案内容备受关注。据了解,将代表中央在港拟定及执行国家安全政策的“驻港国安公署”负责人,将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长出任,属副部级,比属正部级的中联办主任低半级。消息人士谓,北京调派官阶相对不高的公安部副部长来港领导国安公署,是为尽量降低港人对港版国安法实施的戒惧心理。

副部级掌国安公署 降港人戒心 

目前建制圈子盛传,“港版国安法”将于周二(30日)上午表决通过,草案内容随即正式发布,包括至今未曝光的四项罪行具体定义和罚则等;港府亦会宣布,于7月1日零时零分刊宪,法例即时于香港正式生效和实施。

根据法工委早前公布的草案说明,中央人民政府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将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同时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社会关注国安公署的组成和规模,会否如同中联办的翻版。据建制派消息透露,公署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长领导,职级属副部级官员,比现时中联办主任属正部级为低。消息人士分析,北京以相对较低的副部级官员来港领导国安公署,是希望释除港人对于国安法的疑虑。

草案订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据悉有属温和派的资深政协委员向北京高层建议,为启动有关程序加设一层“香港因素”,在一般情况下,由特首会同将成立的高层次“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甚么时候到了“特定情形”的状态,例如港府已无力自行处理时,才提请中央出手。

该消息人士又说,国安公署负责人的人选,早于去年11月北京决定推港版国安法时已初步敲定,“所以当港版国安法在香港正式实施,中央便可宣布国安公署负责人的任命,初期公署可以暂驻在解放军驻港部队军营之内。”

“港版国安法”料周二(30日)表决通过,而香港唯一有份审议法例的是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资料图片)

不设追溯期 惟昔日违法行为或成检控证据

另外,外界关注将实施的港版国安法有否追溯期,据消息人士透露,法例将不设追溯期,但将来在执法时,会考虑相关人士过去的行为,作为检控的证据。

有政界人士分析,有关说法与普通法下“持续性犯罪”的概念有相同之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早前提及 ,普通法及内地一般的法例中不设追溯期,不过普通法下亦有“持续性犯罪”的概念,若犯罪行为在法例公布后仍没有停止,该等行为亦纳入检控范围之内。

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至于罪行刑罚,目前政圈盛传,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最高刑罚将为终身监禁。这与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早前指最高刑罚判监10年,相距甚远。

列明三种情况下中央可行使管辖权

正在北京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港区全国人大叶国谦透露,港版国安法草案将列明,在三种情况下,中央可对香港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