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人民日报:中央行使管辖自我克制 特区管不好才出手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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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昨日(20日)报道国安法草案内容,引起外界关注。内地《人民日报》今日(21日)发表评论文章,指中央对香港展现最大信任,强调中央机构在行使相关执法权、管辖权时,是有限度、自我克制,是“少之又少”,仅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方会出手。

文章指出,中央在国安法事件上,对特区展现了最大程度的信任,“一个主权国家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直言此举彰显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勇气,也表明对特区政府的莫大信任。

文章指在大部分情况下,从执法检控到司法工作都会由特区处理,“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中央机构在行使相关执法权、管辖权时,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一个是‘绝大多数’,一个是‘少之又少’。”

评论指,中央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认为那些散播国安立法令“一国两制”已死的声音,以及“司法独立的终结”可以休矣。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强调中央对港展现最大程度的信任。(人民日报图片)

评论续指,当局在国安法实施上有明确分工,如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特区行政长官指定符合条件的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谁执法、谁检控、谁审理,一目了然。在清晰明确的规定面前,那些想借此混淆视听、干扰民意的计划必然泡汤。”

文章其后批判西方政客联合香港“港独”、“黑暴”、“揽炒”势力,大肆诋毁香港国安立法,形容欧洲议会通过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有关决议,是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

指FBI、CIA亦是维护国安

文章又以美国及英国为例,指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务,国安立法属于中央事权,“试问哪个国家允许在自己国土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世人所熟知的美国FBI(美国联邦调查局)、CIA(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英国的MI5(英国‘军情五处’),不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吗?他们肯让自己国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吗?中国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交给香港,还受到他们攻击,其‘国际驰名双标’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