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国安法要求公职人员宣誓 刘兆佳:需承担发假誓风险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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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今日刊出“港版国安法”的草案内容,当中提及中央将在港设立“驻港国安公署”,特定情形下会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而草案内亦提到,香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有关宣誓的要求并非针对近年公务员行径,而是从原则层面上明确当局的立场,但公务员若行为不当,未来或需承担发假誓的风险。他又估计,驻港国安公署日后会就案件进行直接管辖的可能性不大,相信香港能自行处理大部分案件。

2020年5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资料图片/AP)

国安公署特定情形下出手 刘估计机会很低

“港版国安法”的细节今日曝光,当中提及将设置“驻港国安公署”,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特定情形下”,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

刘兆佳估计,国安公署会出手管辖的机会很低,相信有关内容只是为了震慑效果,并防范外国势力对香港的干预。他又以澳门为例,指当地维护国家安全法实施后,尚没有一个确实被检控入罪的个案。

港版国安法的草案又提及,香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需要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亦令引起外界遄测,草案此点是否与近年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或发动罢工有关。不过,刘兆佳认为有关内容并非针对公务员。

他续指,中央及特区政府固然不能容忍公务员挑战政府权威,但若当局决定认真处理有关问题,则无论他们宣誓与否都非关键,因现行的《公务员守则》已明确限制了公务员的行为。他认为,有关条文主要是表达对一种原则的执着,日后若公务员有不恰当的行为,则不但受约束于《公务员守则》,同时亦需承担发假誓的风险。

刘兆佳称判断参选资格的“红线”没有转移,而有民主派参选人要求外国制裁香港,导致被取消资格。(资料图片)

国安法草案又提到,将规定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案件,打破一直以来由较资深法官指派的传统。刘兆佳坦言在这一点,社会或有不同意见,但他认为这是中央的“中间落墨”,“中央一方面要放手香港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尊重香港司法传统,但同时亦需要确保国安法能发挥效用。”他强调,香港在最近日子已明显成为国家安全威胁,在香港没能力自行立法的形势下,中央方被逼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