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特委法官都可审国安法案件 1人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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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三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会上初审港版国安法草案。根据《新华社》报道,《草案》内容中指出,行政长官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特首委任法官的做法,打破一直以来由较资深法官指派法官审理案件的传统。
除了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外,特委法官亦可获委任。特委法官是法律界私人执业人士,每年有数星期在法庭审理案件。虽然并不多审理案件,但特委法官可行使原讼法庭法官的所有司法管辖权、权力及特权,并执行原讼法庭法官的所有职责。
据资料显示,现有7位特委法官,其中较为熟悉的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谭允芝,另外亦有资深大律师何东鸣、鲍永年、黄继明、冯庭硕、万崇理及郑蕙心。
草案未有列明会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
对于早前有报道指,“港版国安法”计划禁止外籍法官处理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过草案未有列明会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现时香港终审法院共有23名法官,其中有15名外籍法官,分别来自英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等,均为非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