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知多少│提人大议案需符5条件 港区人代议案曾因惹火而难产
全国两会本周开幕,全国政协会议将于周四(21日)率先开锣,全国人大会议则于周五(22日)揭幕,分别于27日及28日结束,较往常会期缩短一周。相信不少人对两会仍有不少疑问,《香港01》就此整理了有关人大及政协的基本常识,让香港市民对这一全国每年“大骚”有更深入的认识。港区人大代表每年都会提出不少议案,究竟这些议案是否具法律效力?这些议案与香港又有何关系?
▼什么是人大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根据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换言之,若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获得通过,将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全国通行的法律。
人大议案提出的条件
- 需由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 需在人大开会期间提出
- 内容需为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内
- 内容不能涉及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 需由书面提出
▼人大议案与香港有何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在内地的地位,等同香港的立法会议员,负责审议法案,而他们所提出的议案一经通过,即成为全国性法律。但由于议案内容不能涉及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故多年内甚少议案牵涉本港内部事务,以及国家安全事宜。
在2015年,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曾希望提交议案,建议中央政府可以考虑把《国家安全法》写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引入香港。但当时不少人代认为,即使全国人大通过将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也要经过本地立法程序,与基本法23条立法一样,所以不会支持有关议案。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当时也指出,香港不适宜引入《国家安全法》,倾向由香港自行就《基本法》23条立法,最终吴秋北并无提出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