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风波│建制派欢迎外聘法律意见 梁美芬吁李慧琼自行召开内会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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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本会期至今半年仍未选出正副主席,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5月4日)公开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当中提到在新会期开始后超过6个仍未选出新任内会主席,现任主席李慧琼必须承担持续的职务及责任,并具有附随的权力,以内会主席的身份行事,确保内会不会因为主席选举的过度延误。李慧琼可在新任主席尚未选出之时,召开会议以处理内会的事务,特别是急切或重要事务。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下午见记者回应事件,对法律意见表示欢迎,其中经民联梁美芬呼吁李慧琼根据此法律意见,自行召开会议,处理内会日常事务。

建制派欢迎该份法律意见,呼吁李慧琼自行召开会议。(资料图片)

梁美芬、叶刘:外间法律意见具权威性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梁美芬指,《议事规则》不可能被解读成可以通过选主席程序,阻碍议会运作,认为外间法律意见合理、符合《基本法》原意,准确解读《议事规则》。她呼吁李慧琼接纳法律意见,有效执行内会程序,例如在每次会议中,只拨少许时间选主席,其他时间处理正常工作。

工联会麦美娟表示,立法会寻求外间法律意见并非首次,又指有多条法例的审议受到阻塞,希望内会尽快运作,恢复审议条例。

被问到为何外间的法律意见,可以凌驾立法会内部的法律文件,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由两位资深大律师提出确立李慧琼的权力,相当有权威性,当然如受法律挑战,最终裁决要交由法庭。民建联张国钧则指,不同意“凌驾”的说法,因为任何对《议事规则》的解释,都不可能借用选主席的程序,令立法会进入“休克状态”,因此文件只是将问题说得更加清楚。

梁美芬补充,立法会内部的法律文件原于去年10月提出,当时法律顾问未必预视到其后半年发生的事,现在有两位大状就近半年的情况和相关法律问题作详细分析,已相当有权威性。她认为,李慧琼有权亦有责作出裁决,让内会运作符合公众利益、《议事规则》原意以及《基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