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中联办若干预本港行政或司法机构权力 即违基本法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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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早前表示,中联办不受《基本法》第22条规管,同时国务院国函(2000)5号之中亦写明,中联办及相关人员均要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当地法律。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中联办人员仍然要遵守香港法律,但认为批评郭荣铿的言论不是干预。

中联办人员无豁免权 均需遵守香港法律

陈弘毅接受《香港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基本法》所有条文都要遵守,但22条的情况较为复杂。他指出,《基本法》有条文授予权力予本港的行政及司法机关,如中联办干预本港行政及司法机构的权力,即属违反《基本法》。

陈弘毅又表示,中联办个别人员并没有豁免权,均需要遵守香港法律。

相信政府不轻易检控 言论不构成干预

郑若骅昨日指“干预”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没有权力做的事。陈弘毅表示,中联办今次不是正式声明,而是接受传媒采访的形式表发表回应,他觉得不符合干预的标准。陈弘毅指,中联办认为郭荣铿可能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而这是刑事罪行,他相信特区政府不会轻易作出检控,除非政府本身掌握足够证据。

中联办代表中央政府,陈弘毅不认为会频密就香港事项发言,又认为这次是因为立法会功能停顿所以才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