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参与或提供场地予4人以上聚会属违法 拒评陈淑庄涉违令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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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下,政府早前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订立多条法例,但被批评在执法上存在不少漏洞。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愿意就法律原则作解释,但不会就已发生的具体情况给予意见。她指出,市民在3个情况下有机会犯法,包括参加在公众地方多于4人的聚集,组织这类聚集,或者提供场所供人聚集。
郑若骅在出席立法会特别财委会后表示,政府是按数据作出立法的决定,她拒绝评论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和党友林瑞华等约40人,早前在深水埗“下半闸”的酒吧聚集,涉嫌违反“限聚令”的个案。
郑若骅特别强调,在“限聚令”下,有三个情况会触犯法律,其中若市民参与多于4人的聚集,警方可定额票控,但若有市民组织或为该聚集提供场所,则可以马上被检控,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