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丨陈淑庄等40多人酒吧聚集 政府:立会外议员没有豁免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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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持续肆虐,政府早前立例规定酒吧、卡拉OK、健身房等关闭14天,并禁止市民进行4人以上的群体聚会。《香港01》昨日报道,有市民目睹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等40多人,前晚(2日)疑似违反有关规定,到深水埗一间酒吧聚集,商讨周五早上记者会等事项。陈淑庄昨晚回复指,基于会议举行地点即该酒吧并没有营业,加上自己以立法会议员身分出席,故此并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
政府发言人今日表示,根据《规例》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而《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香港01》正向陈淑庄查询,暂未获回复。

《香港01》昨日收到市民报料,指陈淑庄在前日晚上在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在酒吧下了一半铁闸的情况下,于里头商讨今早餐饮业界举行记者会的计划和流程事项。

政府发言人今日回复传媒查询指根据《规例》,即使是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而《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因此相关酒吧内的群组聚集是否在公众地方进行,会视乎实际情况。如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一经定罪,可罚款$25,000及监禁6个月。

另外,发言人指《规例》中所列明的被豁免的群组聚集,其中包括“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及“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惟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发言人提醒市民,人多聚集的聚会是高危活动,不单止对参与者的生命与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其他市民的生命与健康构成风险,活动主办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