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产假】罗致光动议绕内会 民主派查历史文件指做法违议规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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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上周四(9日)拒绝将《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直上大会”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突然动议绕过内会,转交人力事务委员会审议,做法被指绕过内会和立法会议事程序。
22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今天发声明,他们翻查历史档案发现,1993年立法局的内会已通过规定事务委员会的权能,当中提及“不应负责蓝纸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而应继续监察政府政策,包括负责审议政府的咨询文件、白纸条例草案等工作,《议事规则》第77(3)条》则列明“事务委员会须按其认为需要的程度,监察及研究由事务委员会委员或内务委员会建议其处理的政策事宜”。因此,民主派质疑罗致光绕过内会的做法违反《议事规则》,并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收回批准动议的裁决。

1993年立法局的内会已通过规定事务委员会的权能,当中提及“不应负责蓝纸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而应继续监察政府政策,包括负责审议政府的咨询文件、白纸条例草案等工作。”

民主派翻查历史文件,他们指出,立法局在1992年10月开始以工作小组方式研究立法局架构,经过4个月讨论后,多数议员支持事务委员会“不应负责蓝纸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而应继续监察政府政策,包括负责审议政府的咨询文件、白纸条例草案等工作”的做法。

1993年6月,内会通过有关报告,并于199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通过并刊宪,同时《议事规则》第77(3)条》则列明“事务委员会须按其认为需要的程度,监察及研究由事务委员会委员或内务委员会建议其处理的政策事宜”,民主派质疑将罗致光动议直接提交事务委员会审议后恢复二读,是违反《议事规则》,并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收回批准动议的裁决。

民主派质疑罗致光的做法违反《议事规则》,并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收回批准动议的裁决。(资料图片/欧嘉乐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