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上诉庭准暂缓执行至下月10日 民主派失望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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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周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下称禁蒙面法)违宪,日前就《禁蒙面法》颁布短期暂缓执行判决令至29日。上诉庭今日(27日)再批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直至12月10日为止。民主派对判决表示失望,认为法庭应下令《禁蒙面法》失效。
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今天(27日)就前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判决,批出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直至2019年12月10日为止。
24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对上诉庭颁下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表示失望,认为法庭应该果断下令《禁止蒙面规例》失效。因为根据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相关条例已经违反相称性原则,因此不应该继续生效。
同时,民主派议员对法庭自动颁下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表示遗憾,认为并没有给予我方机会陈述反对理据,严正要求特区政府不要再执行相关的法律,勿再动用违反《基本法》的恶法滥捕无辜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