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林郑澄清:无意图推记者发牌 认同媒体发挥第四权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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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传媒报道政府正在研究“记者发牌制度”,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19日)出席电台节目回应记者提及时断然否认,澄清“无任何意图、无任何计划去做统一记者登记,强调认同媒体发挥第四权的功能。

林郑澄清没任何意图研究记者发牌,强调认同媒体发挥第四权的功能。(梁鹏威摄)

“记者发牌制度”消息一出,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代主席陈奕钊透露新闻处人员会面时曾提及由政府发放记者证的事,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昨日在记者会上亦表示,警方欢迎任何能协助他们执行职务的措施,并指相信政府新闻处在推出任何新政策前会充分咨询业界。江又指,在示威活动当中,警方在辨别记者身份时有困难。

林郑回应“记者发牌制度”的传言时指,“无任何意图、无任何计划去做统一记者登记,更加唔会做所谓去审核究竟边个可以去采访嘅工作”。

她解释,言论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她完全认同媒体发挥第四权的功能,她以上任后成功让网媒争取参加政府记者会为例,指政府的工作是促成和方便传媒工作。

林郑强调,“必须要严正澄清,否则透过网上不断嘅传播或者仲有个别嘅人士亦借此嘅到去批评、强烈反对,系会引起不必要嘅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