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新港城五保安被捕 杨岳桥引案例 斥警欲制寒蝉效应

撰文: 郑宝生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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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持续4个月,本周一(7日)晚上,马鞍山爆发警民冲突,大批防暴警员在新港城中心尝试推开商场的玻璃门,多名商场职员合力挡住警员进行,惟防暴警最终撞开大门,在商场内至少拘捕一人。事隔数日,有份阻止防暴警进入商场的三男二女保安涉嫌阻差办公被捕。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杨岳桥指出,根据1984年“Chan Oi Lin案”的案例,法庭裁定警方若要进入私人处所采取拘捕行动,需要清楚知悉要拘捕的任何人,不能以调查为由进入私人处所,他指警方“日日闹事”,透过拘捕保安,向港九商场尽忠职守的保安施压。
而工党谴责警方向基层保安开刀,以阻差办公之名拘捕忠尽职守的保安员,制造寒蝉效应,企图阻吓其他商场及屋苑的保安执行正常且合法的职务。

案例列明警入私人地方 要知悉拘捕对象是谁

杨岳桥指出,根据1984年“Chan Oi Lin案”的案例,法庭裁定警方若要进入私人处所采取拘捕行动,需要清楚知悉要拘捕的任何人,不能以调查为由进入私人处所。

杨岳桥指出,根据1984年“Chan Oi Lin案”的案例,法庭裁定警方若要进入私人处所采取拘捕行动,需要清楚知悉要拘捕的任何人,不能以调查为由进入私人处所。(吴倬安摄)

2005年案例 与警察理论不构成阻差办公

同时根据终审法院2005年“谈立徽案”的案例,单单与警察理论,要求警员纠正、澄清的错误,并不构成阻差办公。

他质疑警方“系咪嫌唔够新闻”,又斥警方“日日闹事”,透过拘捕保安,造成寒蝉效应,并向港九商场尽忠职守的保安施压,又促警方“唔识案例就先睇清楚案例”。

杨岳桥以2005年“谈立徽案”,指出单单与警察理论,要求警员纠正、澄清的错误,并不构成阻差办公。(吴倬安摄)

工党翻查片段 指警无向保安提出进入理由

另一方面,工党翻查当日的直播片段,防暴警员当时并无向保安提出合理理由为何必须要“经过商场”才可执法,亦无明确表示进入商场要拘捕何人。

工党谴责警方向基层保安开刀,以阻差办公之名拘捕忠尽职守的保安员,制造寒蝉效应,企图阻吓其他商场及屋苑的保安执行正常且合法的职务。工党认为,届时警方更可肆无忌惮走入私人地方胡乱滥捕、滥打市民,市民生命以致商户财产都得不到保障。

警队条例:持有效搜查令才能进入私人地方搜查

事实上,根据《警队条例》第50(3)及(4)条,警务人员只可在有理由相信任何须予逮捕的人已进入或置身在某处,才可在没有有效搜查令进入私人地方搜查。而且,如警员要求进入私人地方,市民是有权要求警员提供原因及有何合理怀疑有须予逮捕的人在该地方,如衣着、特征、所干犯的罪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