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新港城职员挡门阻警硬闯 三男二女涉阻差办公被捕
反修例风波持续,本周一(7日)晚上,马鞍山曾爆发警民冲突,大批防暴警员在新港城中心外推撞玻璃门,多名商场职员合力挡住大门阻止,防暴最终撞开大门,在商场内至少拘捕一人。事隔数日,消息指,当晚新港城中心有份阻止防暴警进入商场的三男二女保安涉嫌阻差办公被捕。
本周一(7日)晚上,马鞍山爆发警民冲突,大批防暴警员在新港城中心外推撞玻璃门,欲进入商场采取行动,多名商场职员合力挡住大门阻止,惟防暴警合力猛推撞开大门,长驱直进在商场制服一名男子。消息指,马鞍山新港城中心三男二女保安及客户服务员工涉嫌阻差办公被捕。消息一出,即有网民号召今日晚上7时半到新港城中心声援。
管理公司高层及律师已跟进
马鞍山社区主任钟礼谦透露,据他了解,今日下午3时半,其中4名涉事保安员如常上班,上级突然告知要他们先到警署,当他们抵达警署后就被拘捕。钟表示,新港城中心的管理公司冠威已派高层及律师跟进事件。
新港城今晚7点关门
新港城中心商场管理处表示,留意到新港城中心可能会出现大型公众活动,为顾及商户及顾客的安全,新港城中心商场于10月9日7时正暂停营业。各商户如需协助,请致电2631 0334与管理处职员联络。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恒地:对周一事件深感遗憾
恒地发言人回应指,公司得悉警方今日拘捕了公司辖下马鞍山新港城中心第四期商场一名女客户服务主任及四名外判保安公司聘用之保安员,怀疑他们涉及于周一(7日)在商场内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发言人指公司对周一事件深感遗憾,由于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暂不便置评。发言人又指为保障顾客的安全及避免任何冲突事情发生,马鞍山新港城中心第四期商场将于本周六和周日(12日至13日)暂停营业两天。
防暴硬闯商场逐格睇:
警:涉一度阻碍警员进入商场及调查
警方发言人表示,周一晚上接获报案,指有人破坏马鞍山鞍禄街18号一商场的店铺及连接商场的港铁马鞍山站设施。警员接报到场后,有人涉嫌一度阻碍警务人员进入商场,而在警员进入后,亦有人阻碍警员进行调查。警方今日下午在马鞍山区,拘捕年龄介乎28至62岁的三男两女,涉嫌“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案件由沙田警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
林卓廷:杀鸡儆猴意味
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新港城中心5名职员是否涉阻差办公,要视乎当日警员与他们的对话内容,当时警员行使甚么权力,虽然警方有法定权力进行调查工作,但是否有清楚向保安员解释,保安员未必了解相关法例,通常只是按上级指示工作,而管理层可能只根据是否有手令办事,保安员未必蓄意阻差办工。林卓廷认为,警方高调拘捕5名职员,对其他管理公司有杀鸡儆猴的意味,以便日后不会遭保安阻碍进入私人地方。
警曾接报商场内有店舖被人破坏
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昨日在警方例行记者会回应事件时指,网上有片段流传,指马鞍山一商场有保安员不让警员内进,他澄清指,当晚8时许,警方接报指,马鞍山新港城商场内有店舖被人破坏,亦有商场连接的马鞍山港铁站设施被破坏,警方接报到场,过程中需要穿过商埸才可进入,可惜被保安员阻止,警员多次解释有罪案发生,保安仍拒绝,最后警员推开商场门口,进入处理事件,警方当时有必要行使法律赋予警方的权利,去处理事件,警方不需要取手令亦可进入处理事件。当时商场内有超过30人聚集,叫嚣、以及用雷射光照射警员,警员上前追截时,有一名记者站在路中被警员撞倒,之后并将她扶起,“我谂系我哋执行职务期间撞到佢,系感到唔好意思,但系我哋同事有事件要处理嘅时候,好多时未必顾及到咁多。”
警方曾指未取得手令下可进入搜查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曾于八月中旬(16日)发表“处理公众活动提示”,指与警方开会后,警方根据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0章第3条指出,如任何警员相信任何须予逮捕人士进入某处,警方向管理该处的人提要求时,须容许警方进入;第50章第4条则指,为避免被逮捕的人有机会逃离,警方在无手令下可进入任何地方的外部或内部的门或窗;第50章第5条则指,警员为使自己脱身,或为使任何其他合法进入任何地方以执行逮捕而被扣留在内的人脱身,可强行闯破任何地方。
而警方当时向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发出的函件中则指出,如未能根据了第50章第3条进入该处,警方可根据手令的情况下,及在本可发出手令而未取得手令,可进入该处搜查;警方又表示,根据《条例》第63条,任何人士协助或意图或拖延警务人员执法,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