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团体政总外请愿 促政府尽快订立蒙面法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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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团体今(28日)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订立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游行。发言人林先生表示,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下作岀破坏行为,加大执法和检控困难,令示威者毋须承担责任和后果,故政府应订法例规定在公众集会不能掩饰身分。
约30名市民在政总外高叫“蒙面罪犯、逃避刑责”、“表达正当诉求、何须鬼崇蒙面”等口号。林先生表示,每位市民都享有和平集会权利,但不应该蒙面示威,以逃避刑责。
林先生又指,今日的请愿参加者都是光明正大地表达诉求,不需作任何的遮掩。他提及多个国家如德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已有“禁蒙面法”,香港亦应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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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团体禁蒙面关注组同样要求政府尽快订立蒙面法,保障和平集会权利,有政府代表接收请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