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册失踪】涉嫌“讲大话” 前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调职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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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事务处今年4月被揭发遗失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新界西一本选民登记册,选管会今(24日)公布独立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指,时任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于4月初曾公开指,其下属一直未有向他汇报有关该选民登记册未能寻获一事,惟根据选管会找到廉政公署在2018年1月的便笺,以及前首席选举事务主任的电邮,证实黄思文说法与事实不符,认为他身为部门首长,应该更加审慎和小心向公众发放正确的信息。
选管会主席冯骅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回应记者提问时,承认黄思文已被调职,公务员事务局将会跟进。

报告披露,黄思文于2018年1月初已知悉涉事的选民登记册未能找到,因于1月5日,廉政公署向他发出便笺,通知他由于选举事务处未能找到该本选民登记册,该署会暂停一宗个案的调查工作。黄思文及后询问前首席选举事务主任,对方在1月10日向黄思文发出电邮简报事件,其中写道“该投票站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就是至今我们仍未寻获的那本……”。除此之外,选管会并无发现黄思文和前首席选举事务主任之后就事件再作讨论,两人当时也没有指示选举事务处的职员采取跟进行动。

选管会认为,即使当时他们可能忙于筹备2018年立法会补选,但身为选举事务处最高层的两位管理人员,批评在处理事件上欠缺敏感度。由于事件事态严重,认为两人当时应该介入,并就搜寻工作设下期限,如最终未能找到该本选民登记册,就应该报失。

报告指黄思文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聂德权指,事件发生后,任总选举事务主任的任黄思文在6月下旬休假,直到今日因应调查报告,在公务员人事安排上,正式调离选举事务处岗位,公务员事务局会按照既定纪律程序处理。被问及是否有其他涉事职员时,他就指牵涉的人数有待点算;又称涉事的总选举主任继续留任部门继续处理选举工作,并非恰当安排,因此将其调离,而其他涉事的职员较早前已调职。

聂又解释,4月初黄在事发后向他报告时,称对事件不清楚,没有收过遗失选民登记册的通知,确实情况需进一步跟进;惟其后的调查结果显示,该说法与事实不符。而黄在事件曝光后就解释,有之前的说法,是由于忘记看过廉政公署有关他遗失选民登记册的便笺。

选管会主席冯骅被问到黄思文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是无心之失或蓄意隐瞒,他未有正面回应,表示黄思文已经离开选举事务处,目前总选举事务主任职位悬空,由现时首席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兼任该职位,直至另有安排。

冯骅承认选举事务处处理事件上敏感度不足,其监管架构未能令人满意。选管会亦有责任监督,但日常运作亦需要透过选举事务处通报才能得知,“好似(坊间公司)有经理部、有董事局,需要经理部将问题带入董事局”。

选管会主席冯骅被问到黄思文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是无心之失或蓄意隐瞒,他未有正面回应。(洪业铭摄)

选管会报告提议,检讨选举事务处的组织架构,包括审视目前总选举事务主任一职,认为由同一人实质上兼任监督和运作的角色,有时或会令监督过程流于主观,甚至或会因权宜或为从速了事而妥配,建议最好把该两个角色分开,并认为政府应彻底检讨选举事务处部门首长的职位要求,考虑应否开设一个职级较高的职位掌管选举事务处,负责协助检视复杂而影响深远的选举事宜。

冯骅同意日后应对遗失选民资料的情况,须设立通报机制向公众交代事件,可考虑设6个月为限,“好多情况下,要揾一两个月已经揾到,有时6个月都太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