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册失踪】涉8千选民 处方报警 两日内完成覆核资料
传媒上周披露,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新界西一个投票站的一本选民登记册,遗失最长达两年半,至今未能寻回,但选举事务处未有披露。选举事务处事后发声明,指“暂时没有资料显示相关资料有外泄情况”,又称“我们会全力进行搜寻,待有结果会立即作出交代”,而有关的选民登记册涉及8000个选民资料。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局方上周得悉选举事务处未寻获葵青区伟盈票站的选民登记册,认为事件非常严重,马上要求选举处全面查证,经过几天全面搜寻储存选举物料的地方,至今天早上仍未寻回,故事务处就事件报警,并向私隐专员公署通报事件,他向受影响选民致歉。
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则表示,2016年有执法部门要查看有关票站的登记册,惟处方寻找多时仍未找到,称无人向他汇报有关情况,承认选举处内部沟通出现问题,他向选民至诚道歉并深刻汲取教训。他指登记册包涵选民的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有否在选举日取得选票,以及取得多少张选票等个人资料,表示会在两日内审查该选区的选民登记资料。
选管会其后发声明,称非常关注事件,已责成选举事务处全面配合警方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调查,而选举事务处须就今次事件向选管会提交详细报告。
聂德权表示,有关选民登记册至今天早上仍未寻回,选举事务处就事件报警,并向私隐专员公署通报事件,形容事件非常严重。他指将会有三项跟进工作,包括通知受影响选民、审核该选区、逾8,000人的选民登记册,看看有否异常改动,强调香港选举公平、公平、诚实进行,不容许失误令市民对选举失信心。他又指选举事务局将会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若发现有人为失误和刻意隐瞒,会按既定纪律程序处理。
黄思文指,受影响的票站位于葵青伟盈选区的圣公会青衣邨何泽芸小学,逾8,000名选民受影响,处方经全面搜寻六个仓库、1.3万个票箱,以及摆放物料的行李箱,惟仍未寻回,他指登记册包括选民的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有否在选举日取得选票,以及取得多少张选票等个人资料,强调会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工作。
黄思文续指2016年有执法部门要查看有关票站的登记册,惟处方寻找多时仍未找到,称无人向他汇报有关情况,承认选举处内部沟通出现问题,他向选民至诚道歉并深刻汲取教训,又表示会在两日内审查该选区的选民登记资料。
聂德权其后又表示,明白市民希望知道选民登记册为何和在哪里遗失,“我都好想知道”,至于确实情况,认为应公平一点,要待调查完成后才作进一步了解。他强调已就事件报案,警方会作调查,同时私隐专员公署会作详细报告给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选举事务委员会,选举事务委员会看毕会作出调查工作及提出改善建议,重申会以积极、主动、严肃的态度跟进事件,现阶段难交代具体细节。
被问到为何至今日才报案,聂德权解释局方上星期才知悉事情,随后即约见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主任,指示要全面作出核查工作并翻查相关文件,在确立登记册已遗失后就已报警,并随即请选举事务处向私隐专员公署备案。
对于选民登记册仍未寻回,聂德权认为,有部门得知但“无上报、无主动交代、无确定遗失”,确实是内部出现沟通问题,同样在行政管理上亦然,惟他强调现在已跟积极地跟进事件,任何调查得出的结果都会向公众交代。
私隐专员公署:已接获通报 至今共接获五宗投诉及查询
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已收到选举事务处就遗失一本选民登记册作出的资料外泄事故通报,又指于4月4日晚上收到选举事务处就事件备案,截至昨日(8日)下午五时,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共接获五宗跟是次资料外泄事件相关的投诉及查询。
黄继儿强调关注事件,尤其当中涉及选民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地址、身分证号码、选民可得选票数目及曾投票标记等。黄继儿表示,是次循规审查除了希望查找更多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事实,同时亦会协助选举事务处采取措施,尽快通知受影响人士及减低因事件可能构成的潜在损害,并寻求改善方案以有效防止事件再次发生。黄继儿重申,不论政府部门或公私营机构,都必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妥善保障客户的个人资料不会未经准许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否则便有可能违反《私隐条例》下的资料保安原则。
选管会亦发声明,称已责成选举事务处全面配合警方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调查,严肃跟进事件,又承认选举事务处的处理方法极不理想,选管会会就今次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并提出改善建议,期望在正式开始工作后八星期内完成报告,强调选举事务处必须汲取教训,制定更完整及有效的措施保障选民资料,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警方表示,湾仔警署今日接获一名政府部门职员报案,指未能寻回葵青区一票站的选民登记册,案件暂列作“求警调查”,由湾仔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
对于选民登记册遗失一事,实政圆桌田北辰质疑廉署直至现时都未有公开回应事件,认为廉署作为揭发事件的执法部门,理应向公众交代,事件是否调查中,抑或是因未能找到登记册而作罢。他指,如廉署已就事件进行调查,则感到安心;不然廉署需解释不调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