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张超雄草案欲绝杀林郑 惟错误时、地、人 反遭“割席”
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所激发的社会抗争运动旷日持久,特首林郑月娥和一众主事官员冷处理,亦未能为事件降温。
特区管治危机仍在发酵之际,泛民议员又出“新招”,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提出私人条例草案,要求修改《逃犯条例》以允许香港向台湾单次、单向移交杀人案疑犯陈同佳。然而,这个一个由张超雄提出的方案,却引发反修例阵营内部轩然大波,结果林郑还未“撤回”草案,张超雄便须“撤回”其私人草案,比政府的修例方案更“短命”。
政界人士分析,对风雨飘摇的林郑政府而言,张超雄的草案本有机会给予致命一击,无论政府接受与否,都会显得更加进退失据。可惜,在当前的抗争节奏下,由以“和理非”闻名的张超雄提出草案,则有令运动焦点模糊之嫌,客观效果无异于在错误时间,由错误的人,在错误的地方开辟新战线。
近月来的大型抗争运动,源于政府以处理“台湾杀人案”为由修订逃犯条例。踏入7月,各类大型游行、示威及不合作运动如火如荼,“台湾杀人案”亦随著政府先后宣布修例“暂缓”和“寿终正寝”,而被悬而不论。有泛民中人坦言,纵使政府已几乎不敢重提修例,但仍有一堆后续问题须处理,包括如何处理陈同佳案,还死者家属公道。
从政治上,民主派认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邪恶”,必须除之而后快安,但从道德立场上,对潘晓颕台湾被杀案不能完全置诸不理。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13万人反修例游行前,公民党杨岳桥已提出过“域外法权”的私人条例草案,以抗衡政府方案;民主党也曾倡议过在条例中增加“日落条款”,惟这些建议当时都不获政府接纳。至于张超雄提出的方案,即仅将台湾纳入《逃犯条例》适用范围,同时仍旧将大陆和台湾排除在外,而这亦是港府提出修例初期,“反修例”阵营的一贯立场。
换言之,张超雄的私人条例草案,在内容细节和道德立场上,并无大问题。但为何草案提出后,仍招致支持“反送中”运动的群众剧烈反弹呢?
有政圈中人指出,经历6.12一役后,逾一个月以来的激烈警民冲突,抗争焦点早已发展至对整个管治体制的不满,当中的关注,包括“警方滥暴”、“滥捕”示威者、立法会和特首选举的不民主、官员无需问责下台等。
当时间推移到7月,示威者冲入立法会,破坏立法会主席画像,在会议厅内宣读宣言,运动早已升华到抗议包括行政和立法在内的整个特区管治。示威者本来就已宣示了对立法机关的不信任和否定,泛民议员在此时刻,希望透过被群众视为不公义立法会的机制,彰显公义处理台湾杀人案,此举在示威者眼中,无异于在错误的场景“缘木求鱼”。
此外,遍地开花式的社区抗争在九龙、上水、沙田开展后,群众心理上仍期望以更大规模的跨区游行示威活动,继续对港府施压,逼迫对方接受民间五大诉求。其中7.21民阵游行更是备受瞩目,被视为另一次“晒冷”机会。张超雄在7.21游行前夕,设法为林郑收拾台湾杀人案的残局,也难免令人有模糊焦点的观感,此为“错误的时间”。
最后,社工系讲师出身、形象中产的张超雄本身就被视为“和理非”的标志。6.21包围警总一役,他有份劝说示威者放行被包围的警车;7.1冲击立法会时,他也曾站在玻璃墙前劝阻示威者。正是这种背景下,“错误的人”、“错误的时间”,循“错误的地方(渠道)”提出解决台湾杀人案方案,最终两面不讨好,张超雄亦不得不极速撤回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