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被促辞行会 叶刘指无必要 讥田北俊曾风光、今失势
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今早于电台节目指,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应辞去行政会议成员一职,叶刘淑仪会见传媒时指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指田北俊言论不合理不负责任。叶刘称她和另一行会成员汤家骅在解说《逃犯条例》修订方面已经尽力,比一般行会成员做得多。她表示田北俊曾为行会成员、立法会议员及自由党主席,现时因“失势”,被褫夺全国政协委员职务,又未能成为行会成员及立法会议员,因此希望“人哋都无”。
建制派应支持政府
叶刘指出,数名前特首皆委任政党领袖进入行政会议,如田北俊、民建联前主席曾钰成等,目的是希望组织一个“执政联盟”。她强调,建制派政党领袖属“执政联盟”的一部分,若视自己为建制派,便应该支持政府。不过她指建制派并非“举手机器”,早前惹争议的三隧分流计划,以及削减长者综缓金额,建制派曾反对,最后方案需撤回。
叶刘表示,自己曾于行会就《逃犯条例》提出咨询期期太短的意见,政府亦知道,但碍于台湾杀人犯陈同佳案逼在眉睫,因此需短时间内修订《逃犯条例》。她又批评政府欠缺修例宣传,远比反对派策略落后,不懂得善用社交媒体。
“掌握民意系一齐做”
对于《逃犯条例》惹争议,叶刘指“掌握民意系一齐做”,至于政府是否需要“交人”,叶刘称“叫人交人,好似用私刑咁”。她指一两个人辞职未能解决问题,若有人辞职,亦需考虑是否有人能填补岗位、能否做得更好。她明言,香港变好需要更换格局,而非数人辞职便可。
叶刘指是次《逃犯条例》修订引起社会不安值得检讨,至于需时多久、以什么形式、何时交代,则由特区政府交代。她盼检讨不会成为政治角力的场所,又重申每位当事人应该深刻反省。
域外法权建议不可能
叶刘淑仪又反驳泛民曾提出的以“域外法权”处理台湾杀人案,她引述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李柱铭1998年在立法会的动议,指李当时认为,在一个地区出现的行为是否构成罪行,由该地区的法律决定,因此“陈同佳案应该台湾决定”;其次,动议又提到,疑犯在一个地区无论获判无罪或有罪,同一项罪行,都不能再由另一地区审讯;其三,违法行为必须由犯事地区的司法机关审讯。叶刘表示,自己完全同意当年李柱铭的说法,“(陈同佳案)冇可能港人港审,如果港人港审,系咪何志平移返香港审啊?美国肯唔肯?冇可能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