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被包围促不检控示威者 律政司:调查由执法机关负责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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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上周四(23日)在网上向律政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以公众利益为由行使酌情权,不检控因参与6月12日集会的被捕人士。他们要求律政司于昨天(26日)晚上9时前回应诉求,否则会发动群众在今日(27日)早上10时到中环律政中心或其他地方“观赏建筑风格”,最终今日有近千人响应,现场情况一度混乱。
直到今日傍晚,律政司发声明表示,对于有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就尚未完成调查案件不提出检控,律政司的回应是,所有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执法机关负责,调查完毕后,执法机关有需要时才会交予律政司独立决定是否提出检控。律政司发言人呼吁示威人士表达意见时要和平、理性和顾及其他人的需要。

有示威者要求律政司特赦被捕者。(罗国辉摄)


律政司下午6时49分发声明,重申就每宗案件的刑事检控决定,律政司必须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作出,除非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否则律政司不会提出检控;如有充分证据进行检控,律政司会继而考虑作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包括罪行的性质、严重程度及疑犯的态度或心理状况等。

声明又指,对于有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就尚未完成调查案件不提出检控,律政司回应指,所有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执法机关负责,调查完毕后,执法机关有需要时才会交予律政司独立决定是否提出检控。

翻查报道,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曾于6月17日见记者时表党,因暴动罪检控门槛高,决定检控前须先咨询律政司。

律政司的声明又表示,无论任何人就任何事件如何定性,均不影响律政司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又强调政府已完全停止《逃犯条例》的修订工作,本届立法会会期明年七月结束,条例草案届时将自动失效,特区政府会接受这事实。

律政司发言人呼吁示威人士表达意见时要和平、理性和顾及其他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