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大埔区议会主席拒讨论动议 泛民:廿年来从未见过
继元朗区议会日前遭主席沈豪杰抽起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事宜后,大埔区议会亦爆出有议员被主席拒绝在大会上谈论修订逃犯条例。有大埔区区议员于上星期向区议会秘书处提交动议,要求在下月区议会大会上提出以下讨论,包括谴责警方于6月12日对市民过分使用武力、取消将6 月12 日金钟事件定性“暴动”,以及要求特区政府撤回修订《逃犯条例》草案。日前(25日)议员收到大埔区议会秘书处通知,指大埔区议会主席黄碧娇拒批有关动议,但却没有解释拒绝原因,只称自己会在大会上交待。
一众大埔区民主派议员组成“大埔民主联盟”,今日在大埔区议会门外开记者会,指责区议会主席无理拒绝讨论修订逃犯条例的动议要求,形容行为“荒谬”,并剥夺了议员表达意见的权利。
六位大埔区民主派议员,分别为区镇桦、关永业、周炫玮、刘勇威、 任万全和任启邦,上周向区议会秘书处提出临时动议,要求在下月大会上讨论修订逃犯条例事宜,惟直至本周二(25日)遭区议会主席黄碧娇驳回,不获在大会上讨论。关永业指自己在区内担任区议会近二十年,在任内从未试过有议员若按会议常规下提出动议,会被区议会主席拒绝排在议程上。另一大埔区议员任启邦补充,历来的政治性议题如2012年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2014年的雨伞运动甚至一地两检及反高铁等,均获得上届大埔区议会主席张学明接纳,议员能在会上讨论,但今次却未按以往惯例通过动议。任启邦指出,动议的议员按照议事规则,在会议10个工作天前向秘书处提出,但仍被拒绝,认为黄碧娇有可能违反议事规则。
同为大埔区议员的周炫玮就批评,黄碧娇的处理方法非常荒谬,“这使区议会开坏的先例,日后政府推出的法例或政策是否就不能讨论,不用咨询区议会?”另一议员区镇桦就认为,区议会不允许讨论逃犯条例是“冷处理”手段,但不会令民间就此噤声。
根据《大埔区议会常规》规定,除非另获主席同意,否则议员如欲提出动议,须于即将举行会议的十个净工作日前通知秘书。动议在提出及和议后,主席须在区议会会议上提出讨 论。动议如无人和议,则属无效,不得在区议会会议上讨论。同时,规定上表明,主席须负责批准区议会会议的议程。
任启邦认为,以上所述的“批准”纯粹是指技术上的操作,并不等于主席有权否决动议,质疑黄碧娇有滥权之嫌,“议案只要不涉及冒犯,人身攻击其实就能通过,若主席收到动议,应该拿到大会上作讨论。”一众议员表示,若黄碧娇无法在下月大会上明确交待原因,不排除会在区议会上向其提出谴责动议。
另外,大埔民主联盟原订今日在大埔区议会内的会议室举办记者会,却获民政处通知,不能使用会议室举办记招,令一众议员大感不解,“我们今星期二向秘书处查询会议室使用情况,当时得悉会议室可供预约使用,但翌日秘书处在得知会议室会被用作记者会用途后,又改口表示不太方便被用作记者会用途,他们又指查询过民政处,获告知18区都未试过会议室被用作开记者会。但议员本来就有权使用会议室,不明白为何民政处会有此指示。”区镇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