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3泛民去信 要求特权法调查6.12警民冲突

撰文: 曾凯欣
出版:更新:

《逃犯条例》修订掀起极大争议,更加触发上周三(12日)的警民冲突,警方于冲突中发射逾150枚催泪弹、20多枚布袋弹以及数枚橡胶子弹,造成多名示威者受伤,甚至有示威者被子弹击中头部。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本周一(17日)去信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要求于周五(21日)内会上建议寻求立法会授权委任专责委员会,调查警方处理6月12日集会的手法 。民主党尹兆坚及公民党谭文豪亦在下月初大会,提出以特权法调查。

警方于6.12集会处理上涉有违规的行为

区诺轩认为,有不少警务人员近日未能克制个人情绪,在处理集会期间出现不少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在未有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向示威者头部发射橡胶子弹及布袋弹、数十名警员围殴已被完全制服的示威者、以粗暴言语对待记者和以警棍袭击记者、向急救站发射催泪弹、便衣警员于执行职务期间拒绝出示委任证等。他指一连串的违规事件,显示警方的指引及训练不足,未能有效保障香港的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以及人身安全。

区诺轩认为,有不少警务人员近日未能克制个人情绪,在处理集会期间出现不少违规行为。(罗君豪摄)

监警会欠独立调查权及惩处权 难以追究警方违规行为

区诺轩在信中亦提到,在现时的监警制度下,需先由警方的投诉警察课作内部调查,再交由独立的监警会监察调查和接纳调查报告,监警会欠缺独立调查权及惩处权,只能对投诉个案进行审核,亦无力推翻调查结果。他认为,每年监警会通过的调查报告结果有一半以上均为“无法追查”,预料监警会无力处理今次事件。

他续指,立法会作为监察行政机关的角色,可就监警制度提出建议,就是次事件的调查范围可比监警会更为广泛,故要求李慧琼以内务委员会主席名义在立法会大会动议一项议案,成立专责委员会,以特权法调查警方于6月12日集会时的处理手法,并就上述调查的结果,就警务人员处理大型公众活动的政策及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作出建议。

另外,尹兆坚及谭文豪提出在下月3日的立法会大会上,动议引用特权法委任专责委员会,“以调查上周三(12日)在立法会外警察与举行示威的公众的冲突事件中,特首、相关司局级官员及警方的角色、把上述示威定性为暴动的过程、警方是否涉嫌使用过份武力对付当时正在举行和平集会的示威者,包括使用枪械、其他武器及驱散装备时有否违反警察通例,以及是否有大量宣称是警员的人士在没有展示警员编号及委任证情况下执法、殴打示威者及向示威者开枪,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及“调查警方在处理上周三(12日)发生的反对《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示威时,涉嫌违反警例并在执行职务时滥权,包括在未有警告下开枪射击示威者头部、使用警棍围殴示威者、无故攻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记者、在公立医院滥捕受伤的示威人士、便衣警员拒绝出示委任证件、警方特别战术小队的制服未印有警员编号的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