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叶刘撑一哥无“定性”暴动:是否暴动由法庭裁决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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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争议扰攘两周,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612冲突当日以英文形容事件是“骚乱”、示威者是“暴徒”。他昨(18日)晚会见传媒时一改口风,强调没有指整个事件是暴动,是某些人的行为涉干犯暴动罪,如没参加暴力行为的人士不用担心。
前保安局局长、身兼行会成员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表示认同卢伟聪的说法。她指个别人士有没有涉及暴动、干犯暴动罪,要咨询律政司意见决定是否检控,而检控后则由法庭裁决,而非由警务处长“定性”;又反击指社会上有声音要求政府“释放被捕学生”,是破坏法治的诉求。

卢伟聪表示,612冲突当日拘捕15人,只有五名涉暴动有关。(资料图片/陈浩然摄)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个别人士有没有涉及暴动、干犯暴动罪,要视乎证据及事实,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检控,检控后则由法庭裁决;并不是由警务处长“定性”。叶刘淑仪指,香港制度没有“定性”这回事,吁市民不用担心和平游行表达诉求会被指暴动。

叶刘淑仪又称,社会上有声音要求政府“释放被捕学生”,她认为这种诉求破坏法治,冲击香港司法制度。对于警方被指对示威者使用过分武力,叶刘淑仪认为目前已有机制处理,包括投诉警察课及法定监警会,不需要成立另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