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林郑:移交申请若涉国防外交 特首可拒绝处理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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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修订《逃犯条例》争论持续,有忧虑指港府会听命北京移交逃犯至内地受审。现行《逃犯条例》第24条列明,中央可以涉及国防、外交利益重大影响为由,向特首发出移交与否的指令。
行政展官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4日)前表示,行政长官接受移交申请处理是否发出证明书时,若有国防和外交的原因,可以拒绝处理申请;即使法庭在之后程序通过移交,若届时亦有国防和外交理由,特首在法律上可以用酌情权而不移交。

在移交串请上,林郑指,发出证明书时若有国防和外交原因,可拒绝处理。(欧嘉乐摄)

对于国防与外交原因何时介入移交申请,林郑指,若要处理申请移交,行政长官要启动发出证明书时,“若有国防和外交的原因,是可以拒绝处理这件事”。她续指,若那时没有拒绝处理,法庭之后处理移交个案,又认为证据足以移交,程序下将再将申请交回行政长官处理,“到那一刻若有国防同外交理由,我就法律上可以用我的酌情权不移交”。

政府上周再就修例提出新建议,林郑指留意到好多人士都表示欢迎,被问及现时是否仍需急于修例以处理台湾杀人案。林郑指,尽管修例后在推进处理杀人案出现各式各样的困难,但堵塞漏洞的修例目标仍然存在,她反问“经过了三个半月好密集式的讨论,我们有何理由放弃这件工作?”,她又形容,修例对香港未来发展非常有利,既可保障公共安全,亦可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