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胡汉清倡移交门槛增至五年 指政府修例用心良苦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早前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7项建议,包括建议把移交罪行的刑期门槛,由3年提高至5年。胡汉清今天(29日)接受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访问时,形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是“用心良苦”和“自动献身”,又认为市民和很多律师也不认识《逃犯条例》。他认为应先通过修订,通过后立法会可提出修订,法庭也可移交个案把关,又以“一地两检”为例,指当时反对者“讲到有心魔”,反问:“依家通咗车,有无讲到咁恐怖?有无心魔?定系方便咗?”
胡汉清又批评“港人港审”建议,形容是“好错”的看法,不尊重要求移交的国家或地区,又指“港人港审”犹如外国在鸦片战争后于中国行使的领事裁判权(Extra-territorial right)。
胡汉清指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是“用心良苦”和“自动献身”,他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多次向他表示,《逃犯条例》修订下的个案式移交安排只是临时性质,最终都是希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长期引渡协议。他认为即使通过修例,香港和中国都应商讨签署长期协议。
有声音认为应先按现行机制处理台湾杀人案,其后再修改《逃犯条例》,胡汉清认为政府有其时间表和考虑,立法后其他国家或地区是否以个案式移交安排申请移式是另一回事。
胡汉清建议将移交罪行的刑期门槛由3年提高至5年,被问到会否令香港沦为刑期5年以下罪行的逃犯天堂,他未有正面回答,不过他在大陆法国家,很多罪行的追溯期都是有限期,例如在内地,最高刑期5年的罪行,追溯期则为5年,至于无期徒刑的罪行,追溯期为20年。
胡汉清认为应先通过修订,通过后立法会可提出修订,法庭也可就移交个案把关,又以“一地两检”为例,指当时反对者“讲到有心魔”,反问:“依家通咗车,有无讲到咁恐怖?有无心魔?定系方便咗?”
他又批评“港人港审”建议,形容是“好错”的看法,不尊重要求移交的国家或地区,又指“港人港审”犹如鸦片战争后,外国在中国行使的领事裁判权(Extra-territorial right)。
胡汉清认为法庭可就个案移交把关,认为法庭不只是看表面证据,又指法庭有很强的“公义条件”,认为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就严重伤人、杀人的罪行,不同法院对证据充分性的定义都是大同小异。至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曾提出监察员的建议,他指内地一直希望改良处理涉及港澳人士案件的手法,他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可担任监督员,为涉及港澳人士的内地案件进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