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彦涉未经许可使用议员助理证 行管会向区诺轩发警告信 

撰文: 李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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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委员会早前闹出双胞胎。在未有得到秘书处支援下,民主派议员在本月6日召开《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有媒体报导,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曾佩戴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议员助理的证件,出席在会议室及记者区等非公众活动范围。立法会行管会今(28日)正式向区诺轩发警告信,指区诺轩的访客使用他一名职员的通行证在未经许可下多次进出立法会综合大楼不同地方。行管会要求区诺轩妥善管理获发的议员职员通行证和遵守“通行证的发出和使用条件”并确保有关访客遵守“临时许可证使用条件”和“进入综合大楼的相关规定”。

行管会要求区诺轩妥善管理获发的议员职员通行证,和遵守“通行证的发出和使用条件”。(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警告信的内文指,翻看有关的录影片段后,当日上午约11时,有一位人士以区诺轩访客的身份,领取到综合大楼9楼的议员访客临时许可证,并进入立法会内。但在当天下午4时20分左右,该名人士佩戴一张议员职员通行证,在位于2楼的会议室2和记者席上拍照,之后更前往位于3楼的电视制作室,向制作室内的秘书处声称是区诺轩的助理。根据秘书处记录,该名人士在当天曾多次使用一张属于区诺轩职员的通行证进入9楼。

立法会行管会向区诺轩发警告信中,虽已经遮盖有关的议员访客及涉及的议员职员的名字,但据了解,该名访客是林朗彦。

警告信又指,根据行管会所通过的安排,秘书处向每名议员发出议员职员通行证,方便议员在综合大楼内进出指定楼层,并按照“通行证的发出及使用条件”,通行证不可转给他人通行证。内文又指,该名人士作为区诺轩的访客,须遵守“临时许可证使用条件”。然而该名人士,不但并没有按照规定时刻在身上显眼位置佩戴临时许可证,更使用别人的通行证,进入访客不可进入的楼层和设施,对综合大楼的保安构成风险。‘

行管会要求区诺轩妥善管理获发的议员职员通行证和遵守“通行证的发出和使用条件”并确保有关访客遵守“临时许可证使用条件”和“进入综合大楼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