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一日两交代“漏报”仲裁生意 认1宗无申报 解称无需要
《苹果日报》报道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去年1月上任后仍有参与3宗私人执业的仲裁案件,时间上与出任律政司司长前申报“执完手尾就终结”的6宗个案似有不符,但她从未申报,被质疑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她今早回应传媒时,仅称现时完全没有处理任何仲裁案件,没有清楚交代3宗个案详情。直到傍晚,郑若骅再见记者为事件解画,指3宗个案中,有两宗是特首林郑月娥曾提及已申报、并已完成或即将完成审理的案件,另外一宗则认为无需申报,因在上任前已向相关人士提交辞职信。
郑若骅傍晚一日内第二度解释“漏报”疑云,称今早或因以英文解释,公众未必理解,故再解释一遍。
郑若骅去年一月就任律政司司长,获特首林郑月娥批准上任后继续处理六宗仲裁案,特首办当时解释,六宗案工作“接近完成”。《苹果日报》今日报道,指郑若骅上任后,有三宗案当时未到“接近完成”阶段,甚至未开始审理。为何特首办当时的解释与有关报道内容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别?
郑若骅今日上午未有清楚解释,傍晚再解释一遍。她首先向记者详细讲解相关仲裁程序,仲裁人的工作除了需要作出裁决,亦需要就一些中间程序作指令,例如要求其中一方披露证据,而当仲裁人结束其工作后,不代表案件亦同时结束,反之案中双方可能会聘用另一仲裁人继续作仲裁程序,故会出现她已辞任但案件在稍后时间才终结的情况。
郑若骅又指,两宗已申报的案件涉及投资者和东道国,有关资料可以在网上查阅,笑言传媒十分勤力。她强调两宗仲裁案已完成,但由于委托人会另聘仲裁员,因此他仍需就案件作出指令和命令。
她又解释为何有1宗仲裁生意没有申报。她指,该个案毋须申报,因在上任前已辞任仲裁人。
翻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网上资料,上述相关三宗仲裁案,到现时仍未有结果,郑若骅分别于去年一月九日、二月七日及四月四日辞去仲裁员职务。最后辞职的一宗,涉及英国一间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太阳能公司,与西班牙政府的投资纠纷。根据纪录,委员会去年三月二十三日有仲裁决定,即郑若骅上任司长两个多月后。
另外两宗,郑若骅都分别担任仲裁庭主席,上任司长后仍有以主席身分作出程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