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签署仲裁互助安排 郑若骅:提升香港仲裁竞争力

撰文: 李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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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2日)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就《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进行签署仪式。郑若骅致辞时表示,签署安排后,当有商业纠纷时,以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申请,对证据、财产、行为等进行保全措施,大大促进香港作为仲裁地的重要性及竞争力。

郑若骅(左)致辞时表示,签署安排后,当有商业纠纷时,以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申请,对证据、财产、行为等进行保全措施,大大促进香港作为仲裁地的重要性及竞争力。(张浩维摄)

郑若骅指,有关安排签订后,香港成为第一个与内地签署仲裁程序保全措施的司法管辖区,为香港进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提供明确有效的法律机制,又确认内地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根据现行法律,向香港法院申请临时措施。

她认为这是标志著“一国两制”为香港带来优势,有助提升香港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右)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左),就《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进行签署仪式。(张浩维摄)

杨万明致辞时表示,安排签署后,证明了两地司法应该并且能够实现更加紧密的协作,而更具深度的合作,有助为双方进一步完善司法协助,构建全方位合作格局。他又提到提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纲要中,多次强调仲裁的重要性,并支持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与争端解决服务的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大都会,又指出要加强司法协助,著力打造法治化理想环境,加强两地在仲裁领域方面的合作。

杨万明致辞时表示,安排签署后,证明了两地司法应该并且能够实现更加紧密的协作,而更具深度的合作,有助为双方进一步完善司法协助,构建全方位合作格局。(张浩维摄)

郑若骅在2月曾到访北京,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在大湾区处理法律争议服务的发展事宜,冀在大湾区以“先行先试”方式,推动内地企业使用香港的合同法律及仲裁服务,及整个大湾区以调解方式来解决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