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政府企硬延检控时限至两年 指侮辱国歌或牵涉大量人士

撰文: 吴倬安
出版:更新:

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明日(17日)早上召开第15次会议,将会审议由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16日)回应法案委员会,表明不支持其中5项由泛民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其中民主党胡志伟提出修正案,要求删去草案第7条第7项、订明检控时限为犯罪起计两年的条文。政制局表明不会支持该修正案,局方解释指,考虑到触犯侮辱国歌的个案很大机会牵涉大量人士或网上行为,所需的调查及搜证时间较长,直指修正案会影响《条例草案》有效执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曾解释,由于违反草案第7条的个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确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赛中嘘国歌,警方未必能够在六个月时限届满前完成调查。(资料图片)

《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的审议已接近尾声,议员可在下周一(20日)正午前提出修正案。委员会明日及后日将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由9名泛民议员提出的9项修正案。政制局今日去信委员会,表明不支持胡志伟、民主党许智峰、黄碧云、邝俊宇和尹兆坚提出的修正案。

根据草案第7条第7项订明,执法部门可于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一年内,或干犯该罪行的两年内(以较早者为准),展开法律程序,有关检控时限由一般以简易程序起诉的半年,延长至两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曾解释,由于违反草案第7条的个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确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赛中嘘国歌,或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布经篡改的国歌,就某些个案而言,警方未必能够在六个月时限届满前完成调查,因此为了能有效执法,草案为国歌法执法延长检控时限。

胡志伟提出修正案要求删去有关检控期限的条文,政制局表明不支持,指考虑到触犯侮辱国歌的个案很大机会牵涉大量人士或网上行为,所需的调查及搜证时间较长,直指修正案会影响《条例草案》有效执法。

草案规定主要立法及司法人员的就职宣誓仪式需奏唱国歌,尹兆坚要求删去有关场合奏唱国歌的规定。政制局表明反对此修正案,指有关规定参考了全国性法律《国歌法》第四条的内容,并因应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又认为条例在附表3列举奏唱国歌场合,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同时兼顾香港的实际情况,故不支持此修正案。

胡志伟提出修正案要求删去有关检控期限的条文。(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尹兆坚要求删去立法及司法人员的就职宣誓仪式奏唱国歌的规定。(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其余政府表明反对的修正案和反对原因

议员

修正案

政府反对原因

许智峰

删去弁言

《国歌法》第一、三及五条阐明立法的目的及精神, 以及清晰说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因此必须尊重国歌和维护国歌的尊严。把这些条文适当地列入弁言,是为了让市民清晰了解《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并更准确反映《国歌法》的条文内容

许智峰

删去第7条《侮辱行为的罪行》

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订立罚则,对这类行为起阻吓作用

许智峰

删去第9条《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

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是学校教育应有之责

许智峰

删去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奏唱国歌的规定

现时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已包括奏唱国歌的环节,司法机关亦对把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列入附表3不持异议,认为《条例草案》附表3能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同时兼顾香港的实际情况

黄碧云

下调侮辱国歌的刑罚至最高可处第3级罚款(即$10,000)及监禁6个月

侮辱国歌罪行的刑罚水平订于与侮辱国旗或国徽罪行一致的刑罚水平是合适的

邝俊宇

删去“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奏唱国歌的规定

参考了《国歌法》第四条的内容,并因应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后,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同时兼顾香港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