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法律界选委批政府咨询“走程序” 诧异未纳业界意见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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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建议容许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到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司法管辖区。全体法律界特首选委周一(8日)发表声明,对修例表达深切关注,促请港府撤回该草案,担心修例会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对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及人权保障的信心。
法律界选委潘熙及黄宇逸今日(12日)于电台节目中,对律政司仓促修例表示不解。潘熙表示对政府的决定感到诧异及失望,质疑“过去咁多届政府都解决唔到嘅问题,冇可能系20日嘅咨询后过到咁大冲击嘅法案”。黄宇逸同样批评,政府最终只参照了商界的意见,咨询“只系走程序”。

潘熙于商业电台节目《在情朗的一天出发》中坦言,对律政司仓促立法的决定感到诧异。(资料图片)

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经过短短20日的公众咨询后,于上周三(3日)已提交予立法会进行首读。潘熙于商业电台节目《在情朗的一天出发》中坦言,对律政司仓促立法的决定感到诧异,“过去20几年咁多届政府都解决唔到嘅问题,冇可能系咁短暂嘅时间内,突然过到咁大冲击嘅法案”,对律政司未有听取业界意见感到失望。

黄宇逸同样表示,与部分国家或地区未有移交逃犯协议,是长久以来一些存在的问题,不解为何政府突然要急于一时解决,而非给予社会足够的时间讨论。对于政府与不同业界就修例会面,最终却只采纳了商界意见,剔除9项涉及商业罪类,黄宇逸认为政府进行的是非开放式的咨询,批评“只系走程序”。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上月30日表示,是次修例参考了英国的做法,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署长期协定之前,可就个别个案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逃犯移交。(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黄宇逸:应视乎要求移交国家的人权状况

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昨日(11日)表示,在内地很多商家是“被迫”贿赂,担心修例设追溯期会对商界造成极大影响。黄宇逸指出,其实商界担忧追溯力问题,尤如当年成立廉政公署时特赦,所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历史因素,或是为著“社会和谐”的问题、或是可以从为安定人心的角度。另外,有声音表示担心政治犯会被引渡回内地受审,潘熙则解释指不可以政治罪名引渡,是国际间的共识。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上月30日表示,是次修例参考了英国的做法,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署长期协定之前,可就个别个案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逃犯移交。黄宇逸指,英国的法庭会视乎要求移交国家的人权状况,决定是否达成移交协议,质疑为何政府并不参考这个前设。此外,政府早前再三强调,香港法庭可为移交逃犯把关,惟潘熙重申,法庭只能审理表面证供是否成立,“举证门槛好低”,并不能进行完全的审讯,法庭根本无法把关。他续指,按照自己执业20多年的经验,未有试过因表面证供不成立而得直,逃犯大多可顺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