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台北律师公会:港视台湾为中国一部分 无视国际现实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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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以引渡港男台北杀人案疑犯到台湾受审为由,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台湾法律界今(9日)首度开腔,指港府在修例中,“将台湾迳认为中国之一部分”,以删除对中国之引渡限制,来将台湾纳入引渡范围,是“完全无视于国际现实”。公会又认为,中港两地法治环境重大差异,质疑难以确保嫌犯引渡到中国后,能接受公平审判,而修例亦令于香港往来密切的台民众忧心,严正呼吁港府撤回修例。

港府以引渡台湾杀人案疑犯到台湾受审为由,提出修订逃犯逃犯条例。台湾法律界首度开腔表态,严正呼吁港府撤回修例。(台北律师公会Facebook 截图)

港府以处理2018年初在台湾发生一宗涉及港人的杀人案为由,修订逃犯条例,草案上周已提交立法会审议。惟修例同时允许香港将犯人引渡到大陆,备受争议。

台北律师公会理监事则就修例引发的争议,发出决议声明。公会表示,修例近因是为解决2018年香港男子在台湾杀人案,而港府却因港台间无引渡条例,而在修例中,“竟将台湾迳认为中国之一部分,试图以删除对中国之引渡例外来将台湾纳入引渡范围,完全无视于国际现实,已令人无法苟同。”

公会强调,虽然中国有和部分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甚至和台湾亦订有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只有香港和中国同属一国,又质疑港府作为地方政府,受到中国压力“最为直接且庞大”,难以在日后一旦中国提出引渡要求时,“如同其他国家一般做出独立、合法且符合人权之判断”,并排除将政治犯及良心犯引渡回中国,反倒属本次修法核心之问题所在。

公会认为,港府应按照相关大律师公会建议,将引渡之例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改为“中国内地”,才属可行,且较无侵犯人权的疑虑。

公会严正呼吁香港政府,“撤回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之修法,勿使台港两地之自由、民主及人权受到进一步之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