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案】裁决理由书有错字需重印 案件押后1小时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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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九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及其余六 人,被控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案件审讯于去年底历时18天,原定于今早9时30分在西九龙法院大楼第三庭裁决,众人亦提早发表最后感言赶及开庭。不过,在开庭前一刻,法官陈仲衡表示,由于裁决理由书有错字,需时更改及影印,案件押后一小时。
九名被告包括“占中三子”戴耀廷(54岁)、陈健民(60岁)、朱耀明(75岁);立法会议员陈淑庄(47岁)、邵家臻(49岁);学联前常委张秀贤(24岁)、钟耀华(26岁);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30岁)及民主党李永达(63岁)。
开庭前,庭内气氛一度紧张起来,无论被告和旁听人士都神情肃目,其中戴耀廷在犯人栏内曾合起双眼。惟法官表示要多一小时处理后,庭内气氛顿时变得轻松,戴耀廷和旁听人士闲谈时,亦展露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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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面对的控罪如下:
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
控罪: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黄浩铭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李永达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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