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法律界选委促撤修例 郑若骅:冀社会明白修例重要性
撰文: 吴倬安
出版:更新:
政府展开修改《逃犯条例》的程序,建议以容许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到包括内地、澳门在内的司法管辖区。三十名法律界选委今日(8日)发表声明,对修例表达深切关注,促请港府撤回该草案,认为若一旦通过有关修例,将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对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的信心。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相信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已听到相关意见,会作相关考虑,强调香港作为法治社会,需要移交逃犯制度,希望社会明白修例的重要性。
对于三十名法律界选委发表声明,促请港府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郑若骅表示,相信李家超已听到相关意见,会作相关考虑。但她强调,香港作为法治社会,需有制度安排移交逃犯到相关地方审讯,暗示香港需为逃犯例修例。她又称,从法治角度而言,不是只为一宗案件而订立一条法例,而是要订立制度,处理日后所发生的案件。
被问到可否为修例设追溯期,她称,移交逃犯是因有人在相关地方涉嫌违法,才按制度移交。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该党一直关注修例事宜,认为逃犯条例安排的罪行范围和追溯期,可按社会共识讨论,强调有可讨论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