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私人协约批地或换地建丁屋属违宪 乡议局表遗憾

撰文: 李伟欣 郑榕笛
出版:更新:

高等法院今日(8日)就首宗丁权司法覆核颁下判词,裁定若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取得土地后兴建丁屋为不合法,即透过“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兴建丁屋并不属传统权益。
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对有关判决感到遗憾及失望,但会尊重法庭判决,亦会据理力争,将交由律师团队研究判词,再作进一步行动。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于2015年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日(8日)宣判,裁定在私人土地上建屋的丁权受《基本法》保障,但以私人协约方式和换地批出的丁权,则属违宪。(洪嘉徽摄)

刘业强表示,他会与律师团队详细研究判词,再考虑会否就判决作进一步行动,但指一定不会上街游行抗议,而是透过法律途径争取。他呼吁全体乡议局成员、27乡乡事委员会及80万海外原居民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又促请政府落实宪制责任,维护新界原居民权益。

刘业强指出,过往近十年申请建丁屋个案中,约86%为私人土地、10%为政府地、约3%以换地方式兴建丁屋。“我相信那些情况是本身拥有私人土地,中间夹杂少量政府地,需透过换地形式方符合批准资格。”

他续指,过去村中有乡民因为没有纳粮被政府充公土地,变成今时今日的官地或政府地,造成现时村内私人土地中夹杂零散官地的情况,“乡议局内有前辈认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其实那些官地原本也是村民的地。”刘称,若然这些政府地不容许原居民申请建屋,是不公平不合理。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表示,有关判词意味著政府可将原本划作“乡村式用地”释放,涉及超过900公顷官地。刘业强认为可释放900公顷官地的说法可笑,“填海都只是1700公顷,新界何来有900公顷建屋”,不相信可释放这个数量的用地。

刘业强(中)表示,他会与律师团队详细研究判词,再考虑会否就判决作进一步行动,但指一定不会上街游行抗议,而是透过法律途径争取。(余俊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