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对港自由造成毁灭性打击 三人权组织促撤修订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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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宣布修订《逃犯条例》时剔除9项罪类,并将于周三(4月3日)在立法会大会上进行修订条例草案首读和二读。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联同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及香港人权监察,联名致函特首林郑月娥反对修法,认为修订可能使被移交人面临移交至施行酷刑或其他虐待及不公正审判的国家,形容会对香港主权移交中国时所承诺的自由“造成毁灭性打击”。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修例有害香港法治声誉,应予撤回,又指中国司法系统经常发生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虐待、严重侵犯公正审判权,并存在各种未经审讯下将人拘押并与外界隔绝的各种体系,均有纪录可稽。
人权观察称,根据现行法例,香港政府只能引渡人员到与香港签订长期移交协议的国家,其他国家则须逐一个案处理。要更改上述安排,必须由特首下令,并经立法会审议通过。但人权观察指,香港特首实际上是由北京挑选,而立法会也只有部分议员为普选产生。
理查森忧虑修例案将增加人权工作者和其他批评中国人士被编造罪名引渡至中国大陆受审的风险,“它将对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时所承诺的自由造成毁灭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