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议员批弁言字眼含糊 许智峰要求发言不果遭擡离场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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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继续审议《国歌条例草案》,今日(30日)进入逐条审议阶段,多名民主派议员就弁言部分提出疑问,包括弘扬爱国精神的定义,用字及中英版本不对照等。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回应指,弁言不会牵涉法律责任,按一般常识理解爱国精神便可,强调核心是要市民尊重国歌。
会议接近尾声时,主席廖长江就议员发言“划线”,民主党许智峰要求发言不果,抗议主席滥权,被廖被要求离开会议室。

公民党杨岳桥关注弁言中所指“弘扬爱国精神”的定义。(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早召开第六次会议,并进入逐条审议阶段,议员首先关注弁言部分。

《国歌法》弁言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并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及现须制定条例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

公民党杨岳桥及工党的张超雄关注弁言中所指“弘扬爱国精神”的定义。杨岳桥质疑,爱国精神是否意指须拥护中国共产党,关注将来律政司会如何建议法庭理解此部分;张超雄则说,爱国精神有不同程度之分,包括极端和温和的爱国主义等,有人认为爱国等同爱党,有人则认为爱国不一定要爱党,问当局如何理解。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秘邓忍光表示,《国歌法》弁言部分不会衍生法律责任,故不会发生非中国公民违反弁言的情况。(卢翊铭摄)

政制局:非讨论如何爱国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回应指,弁言中所指的爱国精神,是按一般常识理解,并非具严谨的定义,认为“公民有国家观念和爱国精神是很正常的事”。他又说,条例的目的和背景,是希望规范市民不要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而并非讨论如何爱国,其核心是要尊重国歌。

有议员关注弁言的字眼不够清晰。议会阵线毛孟静指出,弁言第三条的中版被是“弘扬爱国精神”,惟英文版本则是“爱国主义”的字眼,认为中英文字眼不对称;新民党容海恩就质疑,草案中只写“香港”而非“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不够准确。人民力量陈志全就批评,内地的《国歌法》的字眼用上“公民”应当尊重及维护国歌尊严,但香港的版本却将“公民”改成“一切个人和组织”,质疑其动机是将规管扩大至外国人。

聂德权称,弁言不会牵涉法律责任,按一般常识理解爱国精神便可,强调核心是要市民尊重国歌。(卢翊铭摄)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秘邓忍光回应指,弁言不会衍生法律责任,故不会发生非中国公民违反弁言的情况。律政司署理副法律草拟专员彭士印就说,“香港”字眼能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思。

许智峰在“划线”后要求发言不果,被要求离开会议室,他抗议主席滥权,最终被擡离场。(立法会截图)

会议接近尾声时,主席廖长江就议员发言“划线”,提醒有意发言的议员须按下按钮,许智峰此时要求发言不果,抗议主席滥权,被要求离开会议室,许拒绝,最终被保安人员擡走。许智峰事后指,他当时正在聆听政府官员的发言,没有留意主席“划线”,质疑廖长江“划线”的必要性,批评主席没有足够的时间让议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