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剔除十条、八条商界有关罪行?李家超:未有最终决定
政府早前建议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容许香港与中国大陆及台湾等未有移交逃犯协议地区,以单次“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初引起政界的关注,商界亦对此表示忧虑。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与厂商会会晤,简介修订《逃犯条例》安排,厂商会会长吴宏斌会后,引述对方指,可考虑研究剔除“十条、八条与商界有关的罪行。”李家超今(21日) 表示,与不同人士交流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演绎及解释,甚至是揣测性的想法是正常。但他强调未有最后决定,会认真谨慎处理每一个意见。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一个经济论坛时亦表示,不应被视修订《逃犯条例》为影响香港营商环境或自由,有关修订是不希望香港成为罪犯避难所。她又强调修订是由香港提出,不是中央干预。
李家超今(21日) 表示,对于早前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咨询,一共收到3000份支持和1400份反对的意见书。他称不同人士对条例细节不认识,故他有责任向大家解释。李家超指,与不同人士沟通时,或有人将焦点放于现有46项罪行,他理解不同人士在交流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解读、演绎、甚至是揣测性想法。
他强调在考虑任何意见时,都要确保现时沿用22年行之有效的《逃犯条例》机制获得保障,他称会认真谨慎处理每一个意见,重申至今仍未有决定。
本港条例参考联合国范本
李家超表示,现有条例制度是参考了联合国的范本,在联合国有决议案,签署国家均同意打击有组织罪行,而移交逃犯则是大家都同意做的其中一个方法,重申香港的《逃犯条例》亦是参考了联合国的范本,与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做法一致。他说,在与不同持分者交换意见期间,理解大家对条例有“个别演绎”,是交流过程中必须会出现的现象,再次强调到现时为止当局未有最终决定,仍在处理不同的意见及与律政司研究个中细节。
被问到何时提交条例到立法会审议,李家超重申,条例主要目的是解决两大问题,分别是处理台湾杀人案,而这有时间上的压力;另一方面就是提供有效的方法,处理未有与特区签订互助协议的地方。他希望可以尽快完成修例,把台湾杀人案的嫌疑犯绳之于法。